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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再变!为做慈善激动别车,女司机如起诉人肉者能胜诉吗?

剧情再变!为做慈善激动别车,女司机如起诉人肉者能胜诉吗? 新京报
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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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报道,成都女司机随意变道遭暴打一事又有新进展,在当事人最新采访视频中,被打女司机母亲声泪俱下地为女儿的别车


据报道,成都女司机随意变道遭暴打一事又有新进展,在当事人最新采访视频中,被打女司机母亲声泪俱下地为女儿的别车行为“辩解”,称她是为了去搞一个慈善机构。“为了这点事她有点激动,就不小心别了一下。”



据报道,成都女司机随意变道遭暴打一事又有新进展,在当事人最新采访视频中,被打女司机母亲声泪俱下地为女儿的别车行为“辩解”,称她是为了去搞一个慈善机构。“为了这点事她有点激动,就不小心别了一下。”


这样一桩看似普通事故,在短短几天历经数次反转后,还在持续发酵,从暴力行为到路怒症,从不安全驾驶到人肉搜索出来的所谓既往道德污点,随着舆论大势的几次反转,变成一个说不清辩不明的舆论漩涡,牢牢占据着各大新闻网站头条,引得无数人为此耗尽口水和脑细胞。


此事的奥妙就在于,在这样一个事件里,每个人都能看到自己所想看到的东西:私家车主们看到了让自己苦恼多年的“路霸”和“侵略性驾驶”,甚至安装行车记录仪的必要性;心理学家们看到了“路怒症”;窥私者们看到了这位女司机的80多次开房记录;而更多人看到了网络上喊打喊杀的社会戾气。


但有趣的是,就在女司机私人信息被公之于众,媒体纷纷撰文谴责人肉搜索时,女司机母亲“别车是因为赶着做慈善”的说法,却被无数网民们报之以“呵呵”。原本用慈善博同情的“杀招”,并没有有效反转舆论,反而给自己挖了一个坑。


“忙着去做慈善”就可以别车吗?其中的逻辑硬伤显而易见,被“呵呵”也毫不稀奇。相比于打人者的道歉和之后的默不作声,女司机一方,不管是被打女司机父亲“有水军故意引导网络舆论”的说法还是“做慈善”的辩解,每一次回应,都像是在为自己挖坑,让想要同情她的人为她大大捏了一把汗。


任何人都不能用动机的正当性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辩解,然而在公共讨论中,几乎人人都会这么干:用女司机别车来论证她“活该被打”;人肉搜索出开房记录和违章记录,仅为继续证明她是一个坏人;就连女司机母亲,也用“赶着做慈善”为女儿别车辩护。每个人都试图证明自己是“正当”的,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只要与自己观念里的“正当性”相悖,就活该被“踩上一万只脚”。


所以,这事的狗血之处,就是如同发生了核弹般的连锁反应,以正当为理由,不断制造新的失当。


□阿曼(媒体人)


全国十起人肉搜索案例仅两起追责


连日来,“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殴打”一事成为舆论焦点。目前,打人男子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女司机卢某的大量个人信息遭网友披露,卢某父亲已针对网络上的隐私泄露报警。


然而,新京报记者梳理近年来十起人肉搜索案例发现,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的仅两例。律师表示,遭受网络暴力,往往因为找不到责任主体让维权面临较大困难。


前日,成都被打女司机卢某的身份证、生活照等个人信息被网友公开,还有大量未经证实的车辆违章信息和开房记录。在最新的一则采访视频中,卢某的母亲称女儿“别车”是为了“去搞一个慈善机构”。


侵权者反而道歉


对于资料泄露,卢某父亲已报警。昨日,发布女司机个人信息的原帖已被删除,一些在微博号召转发的内容也被删除。


记者梳理近年引爆舆论的十起人肉搜索案例发现,被人肉者采取法律手段追责的仅2例,委托律师发表声明的1例,其余的7例中,被人肉者均未就信息泄露追责。


被人肉搜索的主体多来自网上的争议事件,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部分网友反感,在短时间内遭到全方位曝光,曝光内容包括身份、住址、电话、聊天账号、照片、工作单位及亲属信息。


然而,从统计案例的结果来看,有些被人肉者最终选择为自己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道歉,未对涉嫌侵犯隐私的一方做出法律追究。


游戏账户成攻破目标


记者发现,此类“人肉搜索”非常高效,从一张图片入手,最短在几小时内可准确收集到目的人的大部分信息。网友通常通过QQ号和微博等聊天账号检索他人活动和人际关系、攻破游戏ID密码取得手机号,或者查询他人网络IP地址,进而采用某些技术手段获得私人信息。


整个人肉过程中,参与人数庞大且不确定,网友之间相互传递、补充、丰富,直到将他人信息“挖尽”。


北京师范大学犯罪与矫正研究所所长吴宗宪教授曾表示,“人肉搜索”有工具性、高效性、参与性、多样性、跨境性五大特点。其工具性是寻找某一项线索、信息的工具的行为,是一把双刃剑,用不好可能会带来“网络暴政”或网络侵权。


近年十大人肉搜索事件及追责情况


未追责


#陈自瑶#


2001年,有网民在猫扑网贴出一张“自己女朋友”的美女照片,引起网友关注并开始搜索。很快,这位名叫“陈自瑶”的女子大量个人资料被公布于网络。“陈自瑶事件”被视为人肉搜索的第一例,但那时候还没有“人肉”的说法。


结果:当事人未就信息泄露事件追责。


#虐猫女#


2006年2月,一网友公布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一名时髦女子用高跟鞋将小猫踩死。不久,有网友发出“宇宙通缉令”,不少网友悬赏捉拿“凶手”。很快,该女子虐猫地点和她的工作单位等信息曝光。


结果:虐猫女解除职务,未就信息泄露追责。


#铜须门#


2006年4月12日,有网友发帖自曝妻子与其公会会长“铜须”在游戏中长期相处产生感情,并发生一夜情。同时他公布了铜须的QQ号。紧接着,网友们贴出铜须的姓名、籍贯甚至其所在院校的校长也受到牵连。


结果:“铜须”发布声明希望事件平息。


#辱骂灾民#


2008年5月21日,一段视频中一名女子用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脏话充斥其中。随后,有网友发帖称得知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具体地址、QQ密码以及家人的电话。随后警方将女子拘留。


结果:该女子道歉,未就信息泄露追责。


#殴打环卫工#


2010年12月8日,陈女士和一名环卫工人因口角打起来。经调解,陈女士赔了环卫工人500元钱。事情经过被网友发到网上,同情环卫工人的网友将陈女士店面位置、老公的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公开,陈女士受到电话辱骂,生意也受影响。


结果:陈女士向媒体求助希望平息此事。


#丁锦昊到此一游#


2013年5月24日,网友发微博称在埃及卢克索神庙的浮雕上看到有人用中文刻上“丁锦昊到此一游”。有网友人肉出丁锦昊的初中就读信息。

结果:丁锦昊父母为孩子的行为道歉。


#上海地铁色狼#


2014年6月30日,一段“地铁9号线男子摸女生大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被骚扰的当事女乘客报案后男子否认骚扰行为。事件持续发酵后,多名网友公布男子及其妻女照片、电话、住址、单位等具体信息。


结果:男子家庭被不断骚扰,男子辞职。


发声明


#晕机女#


2009年4月24日,一名90后女孩在豆瓣网上发了一篇《诶!真该买个私人飞机》日志,后被网友称为“晕机女”。很快,其博客、校内ID等信息均被公布,不少人留下攻击性语言。


结果:女生委托律师发声明称希望网友停止传播。


追责


#死亡博客#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一女白领跳楼身亡。她在“死亡博客”中将寻死原因归咎于丈夫的不忠,并在博客贴出丈夫和第三者照片。随后有网站将该女子丈夫的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全部披露。部分网民到该女子丈夫和其父母住处骚扰。


结果:女子丈夫起诉三家网站获赔8000元。


#花季少女投河#


2013年12月2日,高中生琪琪(化名)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购物时的监控截图被该服装店店主发到微博上,称图中女孩是小偷。同日,琪琪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均被曝光。12月3日,琪琪跳河身亡。


结果: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服装店店主有期徒刑一年。


释疑 Q1


哪些属于个人隐私?


手机号、健康资料、家庭住址等均为隐私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称,个人的手机号、身份证号、开房记录等信息都属于隐私范畴,网友随意公布已构成侵犯隐私权。从法律意义上定义隐私,是指那些不为公众知晓与公众无关的私人内容,包含“私人信息”和“私人活动”。


“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人肉搜索的法律规范。”刘高称,可参考法律规定有《网络侵权司法解释》第12条,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


该条规定还提到,有几种情况除外,包括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等。此外,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公开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释疑 Q2


侵犯隐私权如何处罚?


如构成诽谤罪最多可判处三年以下徒刑


刘高介绍,侵犯他人隐私权依据损害程度可构成普通民事侵权和刑事诽谤罪。如果是民事侵权,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的,依据被侵犯者的名誉和隐私损害程度酌定赔偿数额和公开道歉。如果构成侮辱、诽谤罪的最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释疑 Q3


遭人肉后维权难在哪?


责任主体、证据及侵权危害难以确定


刘高称,找不到责任主体是维权过程中最大难点。人肉搜索通过人传人的方式进行,很多人在短时间内互相暴露一点信息并通过网络技术把它们串联起来。“涉及的责任主体较多,这也是网络侵权的特点。”刘高表示,由于缺乏相关技术手段,一般网民无法查询IP地址,即使查询到也难以在第一时间锁定责任主体。


第二大难点是侵权证据难以确定。网络内容可以随时删除,因此在网络上追本溯源很困难,也难找到首发的侵犯踪迹。“尽管现在的网页快照可以保留删除内容一段时间,但人肉帖删除后还是给侦查带来困难。”刘高说。


如何确定侵权的危害后果则是第三大难点,刘高介绍,通常情况下,网络侵犯内容的危害容易被放大,与真实世界的侵权相比,网络空间内传播的效果会被无限放大。因此要确定损害后果是很困难的,隐私所有者的保密程度、隐私的传播范围、传播的主观恶性及是否盈利等问题都是参照的范畴。


采写/新京报记者 程媛媛 实习生 魏思佳 李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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