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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现天价鱼!398块钱一斤,明码标价算不算欺诈?

哈尔滨现天价鱼!398块钱一斤,明码标价算不算欺诈? 新京报
201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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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新京报”关注猛料最多的公号!去年“十一”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大虾门”,在春节期间疑似出了姐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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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大虾门”,在春节期间疑似出了姐妹篇——“哈尔滨天价鱼”。江苏常州的陈先生在哈尔滨一家餐厅吃鱼,竟然消费了一万多元!


所点菜品。微博截图


“吃了3种鱼,竟然1万多!”江苏常州陈先生称,大年初二在导游带领下在哈尔滨一家餐厅消费了一万多元,其中鳇鱼售价398元一斤,结账时因“斤两问题”与店家发生冲突致伤。新京报(微信号:bjnews_xjb)记者了解到,该鳇鱼在当地普通餐馆售价为每斤100元左右。


消费清单显示消费过万。微博截图


陈先生提供的菜单显示,“鳇鱼中段铁锅”单价398元/斤,14.4斤共消费5000余元,“赶条鱼”与“雅罗铁锅”均298元/斤,加上几百元素菜,陈先生一行20人共消费10302元。


陈先生称,2月9日晚参观完冰雪大世界已经9点,导游说过年期间少有餐馆开店,便将游客带往了松北区的北岸野生渔村。


“到店发现鱼的价格只有398元和298元两种,过年想着贵也就算了,鳇鱼我只要7斤左右,但最后硬是称了14斤”。陈先生说,结账时发现店家乱写鱼的斤两,几位老人便与店家理论,“突然店里冲出十几人逼我们付账,双方开始拉扯,老人也被打。”


陈先生头部受伤。微博截图


陈先生称,民警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大过年的不想去所里,最后只好全额照付买个安稳”。


陈先生描述事件全过程。微博截图


新京报(微信号:bjnews_xjb)记者在国内某著名美食点评网上搜索“北岸野生渔村”,已有200多条评论。大部分网友表示自己是被当地黑车司机或者出租车司机介绍到餐厅,“司机强烈推荐鳇鱼。但餐厅口味一般,价格过高。”游客林小姐告诉新京报记者,去年11月,她和朋友到哈尔滨也经出租车司机介绍去过北岸野生渔村吃鱼。“鳇鱼很大一条,我们消费了3000多,服务员态度特别差”。


追访
调查组约谈餐厅相关人员


新京报(微信号:bjnews_xjb)记者昨日咨询当地多家主打鱼类消费的餐厅,得知鳇鱼每斤售价在80元至100多元不等。此外还了解到当地市场鳇鱼活鱼价为每斤几十元。


一餐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鳇鱼无刺、骨脆,最受顾客欢迎,“这家店价格高于常规价”。


昨日上午,新京报(微信号:bjnews_xjb)记者致电北岸野生渔村订餐电话表示要预订鳇鱼,一名服务员称需来店里看鱼称斤,最贵的售价398元一斤。对于陈先生“被骗斤两”的遭遇,该店员称,“老板不在,我们都是明码实价。”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店法定代表人马先生,对方称自己只负责订餐,对于被指“高价”、“骗斤两”和请司机“当托”一事未予回应。


昨日下午,哈尔滨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调查组,已到涉事餐厅进行调查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调查结果将尽快公布。


新京报记者 程媛媛


辣评
明码标价不代表无欺诈


去年“十一”闹得沸沸扬扬的“青岛大虾门”,疑似出了姐妹篇——“哈尔滨天价鱼”。江苏游客陈先生称,大年初二被导游带进了哈尔滨某景点附近的一家餐厅,结果发现鱼的价格只有398元(鳇鱼)和298元两种。之后,他们点了三条鱼。结账时,竟然高达1万多元,其中鳇鱼为5731元(共消费14.4斤)。陈先生认为店家写多了斤两,存在“宰客”行为,双方发生争执。


按陈先生的说法,突然店里冲出十几人逼他们付账,老人被打。报警后,民警没有妥善处理,称“解决不了,就要先拘人”。陈先生无奈付钱,之后在网上讨说法,并晒出了自己受伤的照片。而店家在接受《新京报》(微信号:bjnews_xjb)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明码标价”。


客观地说,目前事件的关键信息还没有得到核实,“宰客”和“明码标价”都是一面之辞。但是,可以明确事件责任的“争议点”在哪,这也是黑龙江当地应该向公众披露的。


首先,“明码标价”不代表就没有欺诈行为,诚信经营应该包括公平计量、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


餐饮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制范围,原则上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应该得到保障。新京报记者咨询了当地多家餐厅,得知鳇鱼每斤售价在80元至100多元,但也有当地的“吃货”表示,鳇鱼价格就是三四百元。


其实,此案的“争议点”在于《消法》第10条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陈先生作为外地游客,在夜间9点被带到人生地不熟的饭店,一定程度上消费选择权是受限制的,所以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应该查明的是:一者,398元一斤鱼,算不算《消法》明确的“价格合理”?二者,饭店有没有公平计量?


如果真是诚信经营,不存在“宰客”心思,一条鱼卖到五六千元,事前必须向顾客确认重量和价格,之后才能下锅烹饪。这是一个基本的商业规范和生意经;相反,一些“黑店”是喜欢事前讲得含糊,事后放出高价的,去年“青岛大虾门”38元大虾按只卖,搞的就是这种勾当。


其次,发生纠纷之后,饭店有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逼消费者就范?若有,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人身权利,涉嫌治安管理违法,甚至可能涉嫌“强迫交易罪”。


再者,在发生冲突之后,当地警方有没有“拉偏手”,以“解决不了,先拘了”威胁消费者付账?就像去年“青岛大虾门”一样,当地警方的默许导致“宰客”商家的疯狂,也最终导致青岛乃至山东花数亿元打造的旅游品牌崩坏。


游客到旅游景点的饭店消费,尤其是春节期间,价格稍高于市价可以理解,这是市场机制在起作用。但是,不能用“明码标价”的幌子任意“宰客”,价格合理、公平计量等公平交易权,发生纠纷之后不使用暴力威胁消费者,都是必需的。而这些,才是这起惊动全国的消费纠纷的“争议点”所在。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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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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