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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死亡案的侦查仍在进行中,事实真相有待于检察机关的进一步侦查来揭开。但至少现在坚持司法公开和公正的方向是对的,如此,才能让雷洋案取信于众。
备受关注的雷洋案有了重大进展。6月30日下午,北京市检察院通报,检察机关对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了审查,组织了专家审查论证、文证审查,确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检察机关将继续依法侦查,结合侦查工作依法判断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和责任轻重。

▲雷洋生前照片。网络截图
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办案实际需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已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及其家属、雷洋家属及双方聘请的律师依法告知了雷洋尸检鉴定意见。(新京报记者王梦遥)

▲5月10日,霍营龙锦苑小区附近,雷洋案涉事的足疗店已经关门。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雷洋尸检出炉 胃里东西啥时会进入呼吸道致死?(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微信ID:xjbdxw)
呕吐物误入呼吸道;可由颅脑外伤、醉酒等原因造成;待进一步确认
雷洋死因鉴定意见已经向社会公布。雷洋死因的鉴定意见是“死者雷洋符合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王居生介绍,通俗来说,就是呕吐物误吸入了呼吸道导致窒息死亡。
什么情况下会造成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
王居生说,正常情况下,人的会厌反射很灵敏,异物进入呼吸道会出现剧烈的呛咳反应,因此呕吐物不易进入呼吸道。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因颅脑外伤或者醉酒等原因,导致会厌反射灵敏度降低,当发生呕吐时,呕吐物会因呛咳反应减弱或消失而使呕吐物误吸入呼吸道。另外,因外力作用等因素导致呕吐物不能顺利排出,也会造成误吸;老人和婴
儿也可能因自身原因而出现误吸。至于导致雷洋误吸的原因,还需要结合整体鉴定意见和下一步侦查工作予以确认。
鉴定期限为45-60 个工作日,“未超委托协议期限”
鉴定工作一开始,公众就期待尽快得知尸检结果。现在来看,雷洋尸检的鉴定时间超过了一些专家的预判。
王居生说,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对于本案而言,社会关注度较高,鉴定机构进行了深入细致、客观全面的检查,仅解剖检验过程就持续了十多个小时。在组织病理学检验阶段制作了257张病理切片,这远远超出了通常尸体检验的工作量。另外,为保证鉴定意见的权威性,鉴定机构还多次聘请了国内著名法医学专家进行论证。根据委托协议,鉴定期限为45-6个工作日。
“现在看来,鉴定工作没有超过委托协议期限。”王居生说。
此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还指派法医全程见证了鉴定过程。在确保不影响解剖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鉴定机构同意,检察机关允许雷洋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法医专家见证人以及检察机关邀请的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特邀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共同见证了解剖过程。
“就本案而言,允许受害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参与见证解剖过程,对向家属如实反映相关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王居生说。
“委托鉴定时涉案警务人员还不是嫌疑人,没有律师介入相关程序”
目前,有人质疑检察机关根据雷洋家属意愿委托社会第三方鉴定机构承担雷洋尸检任务的合法性,认为只有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参与了解剖见证显失公平。
王居生回应,雷洋死亡原因的鉴定工作是依法进行的,由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委托确定鉴定机构。“本案在委托鉴定时处于案件初查阶段,涉案警务人员只具有初查对象的身份,还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律师介入的相关程序。”
王居生介绍,鉴于本案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在委托鉴定机构时,征求了死者家属的意见和公安机关的意见。双方对鉴定机构的选择都表示赞同,没有提出质疑和回避的请求。
“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是司法行政部门公布在案、具有合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也是检察机关在征求接受委托意见过程中,明确表示愿意承担鉴定任务的鉴定机构。检察机关对其委托工作符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
“对于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应依法办理”
鉴定意见是八类刑事证据之一。鉴定意见经侦查部门审查核实后,方可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
“ 但需要注意的是,鉴定意见不是唯一的证据,不能孤立使用,必须要在整个证据链中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共同证明相关案件事实。”王居生说。
依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已将作为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相关人员。因本案备受社会关注,在告知的同时,还在确保不影响案件侦查、不伤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进行了通报。王居生介绍,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
“对于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应依法办理。如果认为原鉴定意见正确,不存在申请人提出的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的,检察机关应驳回申请、维持原鉴定意见并说明理由;如果认为确有必要,经检察长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正义网)
继续司法公开,让雷洋案取信于众
昨天,北京市检察院公布了对雷洋尸体的检验鉴定结论,确认雷洋系因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并确认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某某、辅警周某在其中起主要作用,且在案发后有妨碍侦查的行为,遂对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决定逮捕。
从检察机关对雷洋死亡案有关人员立案到今天,恰好满一个月。在这一个月中,北京市检察机关先后5次向外界披露了案件侦查的程序性信息。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说明雷洋死亡案的侦查走上了依照法律程序行进的正确轨道。
一直以来,司法机关都在努力倡导“阳光司法”,力图打破“暗箱操作”,提高司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但是,有时效果并不理想,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封闭式办案模式依旧具有强大的惯性,很多案件(尤其是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不能及时公布案件的程序性信息,给大量似是而非的流言(有的甚至是无中生有的谣言)留下了空间。另一方面则是,有的侦查机关和律师在案件审判之前大量披露未经审判认定的案件信息,对公众的判断和法官的审理都造成了强烈的舆论导向。
从司法工作的特性出发,刑事诉讼的程序性信息(如立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起诉、开庭、判决等)应及时予以公开并履行告知义务,满足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用官方的准确信息获得舆论的认可。
到目前为止,北京市检察机关对雷洋死亡案进行了多次信息披露。一方面及时披露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信息,便于公众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到昨天之前没有表露任何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结论,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律师的观点。而昨天也仅是公布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确认立案的案由为玩忽职守,谨慎认定涉案警务人员在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
在开放、透明到极致的互联网时代,司法机关如何做到既开放又公正,实在是个难题。我们看到过司法机关被舆论绑架的案件,也看到过司法机关无视舆论监督一意孤行固执己见的案件,这都是有违司法公正原则的。
而理想的状态应该是:司法机关既不拒绝公众和舆论,又不盲从公众和舆论,而是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坚持独立、客观地思考、分析,依法依事实作出判断。最终能够综合各方意见,依据事实、法律作出的判断才是真正公正的判断。
雷洋死亡案的侦查仍在进行中,事实真相有待于检察机关的进一步侦查来揭开。但至少现在坚持司法公开和公正的方向是对的,如此,才能让雷洋案取信于众。(劳月)
01
5月9日晚间,昌平警方通报称,警方在查处足疗店过程中,将“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并带回审查,此间雷某因身体不适经抢救无效身亡。

02
5月10日,新京报记者发现涉事足疗店已经停业,多位目击者向新京报记者讲述事发当夜一名男青年从足疗店跑入附近小区被便衣警察控制的经过。警察在位于昌平区龙锦三街靠东路北的涉事足疗店内取证。

03
5月11日凌晨,北京昌平警方通报称,雷洋事发当晚支付200元嫖资在足疗店嫖娼,被抓后曾两次试图逃跑,并有咬伤警察的行为,且将摄像设备打落摔坏,在带回审查途中,身体不适送医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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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北京检察院第四分院决定对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当天,@平安北京 也发布消息称,北京警方将继续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05
6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分别约见了涉案警务人员和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听取和征求了相关律师对检察机关办理此案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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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四分院邀请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务人员邢某某等人聘请的律师和死者雷洋家属聘请的律师召开座谈会,强调雷洋尸体检验鉴定机构的委托依法合规。

07
6月27日,北京市检察院邀请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等单位的全国法医学、病理学知名专家,就鉴定机构提交的雷洋尸体检验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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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
早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