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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说,我不吃自己养的鱼,B说,我不吃自己种的菜,C说,我不吃自己产的米……结果是A吃了B的菜C的米,B吃了A的鱼C的米,C吃了A的鱼B的菜。人生如此艰难,何必自己拆穿。
近日,发生了“活鱼消失”的异象后,新京报记者继续跟进调查,发现背后阴影实在太大:私人鱼塘无证养鱼,养殖、投药均无记录,兽药乱用、违禁药私用,上市销售无需检疫合格证,水产部门抽检难顾所有鱼塘...有养殖户对记者说,“我们不吃自己养的鱼。”(点击链接观看昨日深度报道:失控的鱼塘 | 小鱼塘兽药乱用,孔雀石绿多地曾检出,有养鱼人称不吃自养鱼)

这是一条死循环。
A说,我不吃自己养的鱼;B说,我不吃自己养的鱼;C说,我不吃自己养的鱼……但只要你吃鱼,悲哀在于,A难免会吃到B的或C的。在商业社会,妄图损人利己、独善其身,最终也是逃不掉的。事实上,谁又敢保证A在餐馆吃饭或者在其他地方买鱼,没有一条来自自家的鱼塘呢?
在商品无限流通,资源互享、分工巨细的人类当下社会,有时候,坑人就是坑己。
A说,我不吃自己养的鱼,B说,我不吃自己种的菜,C说,我不吃自己产的米……结果是A吃了B的菜C的米,B吃了A的鱼C的米,C吃了A的鱼B的菜。人生如此艰难,何必自己拆穿。
杀人的从来不是刀,而是人;害人的从来不是鱼,而是渔。更进一步地说,是愚。

我个人的价值观形成,从倾向于“人之初,性本善”,再到倾向于“人之初,性本恶”。人类本质的进步,不是基因和智商的进步,不是人性的优化,而是规制人性的“套路”的进步与优化。
鱼不聊生,我们也便无法优雅地聊生活,聊诗与远方。鱼被喂了这药那药,我们何尝不也是鱼呢?
法与德,是人类社会祛恶滋善的两大利器,人之所以为人,无外乎有规矩和道德。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法是应然,却未成为必然。我们看到私人鱼塘无证养鱼、兽药乱用、违禁药私用、上市销售无需检疫合格证……这一系列的缺失,一定程度上打开了人性恶源之处的潘多拉魔盒,道德沦丧,乱象丛生,以至于,鱼不聊生。
而鱼不聊生,我们也便无法优雅地聊生活,聊诗与远方。鱼被喂了这药那药,我们何尝不也是鱼呢?

据新京报报道,被采访的一位“塘主”,没有任何“证书”,也未向当地工商或渔业等任何部门备案。他给出的原因是“不知去哪儿备案,也没人来查过”。这种原始的如同真空般的管理状态,也被多位鱼塘养殖者证实。
谈到各种抗生素和兽药、植物用药的添加,“塘主”表示“有没有害,还真不知道”,谈到养殖过程,“塘主”称,根本没听说过什么《水产养殖记录》;谈到流通环节,“塘主”称“从没听过鱼还有检疫合格证”……
当然,肯定有人会说,以前哪有那么多讲究,抓上来就可以炖了吃。是的,那时也并没有抗生素,没有兽药,没有孔雀石绿,当鱼的体内有了这些,我们就不能再将就。当养殖技术、手段甚至“黑暗养殖”在进步的时候,资质和标准不建立、不落实,就是倒退。
事实上,“德”的不断倒退,也在一次次往“法”身上戳窟窿。今年8月,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部门就联合制定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来堵窟窿。
只是,当行动无法成为日常,成为行业铁律,成为“塘主”心中的“这个我当然知道”,还是会继续恶化下去。而我们,还想好好地活下去。
呜呼!今天碰到同事,问我中午吃的啥,我说,鱼。他说,你咋那么愚蠢啊,不知道最近鱼有问题吗?我说,最近应该是鱼相对比较干净吧。
文/与归
天津市水产局:养殖不规范属个别情况
昨日,新京报刊发调查报道,天津塘沽周边部分私人鱼塘无证养鱼,养殖投药均无记录,养殖户表示“不吃自己养的鱼”。针对记者调查的相关问题,昨日,天津相关渔业部门称,已对当地鱼塘进行排查,下一步将加大力度监管。
“小散鱼塘区县应该掌握”
11月底,新京报记者走访了天津塘沽周边部分私人养殖鱼塘时发现,这些私人养殖鱼塘存在无养殖证经营,随意使用兽药,无养殖日志的现象。随后新京报记者以养殖户身份致电塘沽水产局,养殖科工作人员称,塘沽这边大部分个人承包的鱼塘,都没有办《养殖证》。
尽管按照《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承包人依据承包合同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取养殖证。但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情况下,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鱼塘不需要《养殖证》,只要和村里签订合同就行,没有强制规定要办证。
昨日,天津水产局渔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没有养殖证,不符合养殖管理要求。养殖户按照天津市渔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当地的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养殖证。“必须主动申请,不管什么水域,都要申请,应该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还有些申请了没有批,是因为要符合当地的土地规划。”
这名渔业管理处负责人称,目前掌握有养殖证的(养殖户)是一千多家,“没有养殖证的小散鱼塘情况我们就不掌握了,也没有备案,区县应该掌握,区县要做到全覆盖。”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些无证养殖户有可能在城乡接合部,一些时间不长的(养殖户),执法部门就不掌握。他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各个区县把监管加强。结合天津市的大检查,进入到每村每户每家鱼塘,建立明目,记录在案。
能做到快速检测基本覆盖
根据农业部对于水产养殖的相关规定,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相关养殖记录,并保存至该批水产品销售后2年以上,昨日,本报报道了一些养殖户养鱼撒药投喂全凭经验,也没听说过什么《水产养殖记录》。
天津市水产局渔业管理处负责任人说,渔业部门始终要求养殖户开展相关养殖生产日志记录,“个别的会有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但我们掌握的情况,大部分管理还是好的。这么多年都会有培训宣传,养殖户的意识已经提高,知道要求的重要性。”
这位负责人表示,水产部门会每隔一段时间,开展定期的执法检查,深入到产户企业合作社,包括各种小散鱼塘,每年1到12月,都会安排检查。
谈到有关水产品检测,这名负责人坦言,精确检测是覆盖不了的,费用高,但是能做到快速检测基本覆盖。“这看区县里的力度,总的养殖户数多少,也有可能会漏了几家。抽检的主要是各种禁用药品,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其他的兽药,完全是农业部的兽药管理要求去管理。”
“有时检查时,有的养殖户不配合,不给抽检。有些小散鱼塘,在偏远的,新开发的地方,进行养殖,不申请养殖证的话,渔业部门也不知道他在从事养殖。”(新京报记者赵吉翔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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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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