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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到底为啥叫停霾预警?

气象部门到底为啥叫停霾预警? 新京报
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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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新京报关注猛料最多的公号!昨天,一份网上流传的叫停霾预警通知引发了人们的担忧。真要叫停?为何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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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份网上流传的叫停霾预警通知引发了人们的担忧。真要叫停?为何叫停?大家不必惊慌,经新京君探查了解,此事与其说是“叫停”,不如说是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之间的一次“权责厘清”。



气象局为何叫停霾预警?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ID:xjbdxw)


据说,气象部门要停发霾预警了?

 

17日晚,一张“关于暂停霾预报预警业务的通知”在网上流传。该通知由中国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发往“各省辖市气象局,各直管县(市)气象局,省气象台”,通知中称:2017年1月17日18:36分接中国气象局预报司电话通知,要求立即停止霾预报预警工作。



 

小编发现,在北京市气象台昨晚17时发布的预报中,还曾提及“明天(18日)白天晴转多云有轻微到轻度霾”。但今天中午11时的预报中,已没再提及“霾”的情况。



昨天,小编从北京市气象台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确实接到了中国气象局相关处室的通知:即日起气象部门暂停霾预报预警不过,该通知为气象部门内部通知,尚未正式对外发布。


对于如何避免霾和重污染两种不同“口径”的预警引发公众误解,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市气象局已经和市环保局进行对接,两家单位将共同研究怎么能更合理地、更科学地做好霾和重污染的预报预警。


中国气象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目前关于气象、环保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细节还在征求意见,而至于何时会建立起这种机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应该会很快公布”。


虽然通知中要求“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刻停止制作和发布霾预报预警产品”,但记者看到,部分省气象台昨日仍在发布霾预警,比如吉林省气象台于18日13时32分发布了霾黄色预警。但是,在中国天气网上,已经没有全国霾区预警图。而17日上午的霾区预报显示,18日,河北、山西等地仍有重度到中度霾。



两种预警并存带来哪些困扰?

曾同一天出现霾橙色预警和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



自2012年底,北京发布首个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来,霾预警、重污染预警已在北京并行多年。虽然霾预警早于重污染应急预警,但是在霾预警的发布上,气象部门的标准也经历了多次“摇摆”。



“其实关于霾是什么东西,气象部门是说不清的,所以大家最早将其称为:来历不明的视程障碍物”,一位不愿具名的气象专家向记者表示,在预警方面,霾预警标准变化也较大,最初霾预警主要依靠能见度和空气湿度判断,2013年又将PM2.5浓度作为预警指标之一。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在2013年霾预警信号标准修订前,霾预警只有黄色、橙色两级,2013年首次增加了霾红色预警,分别对应中度霾、重度霾和严重霾。“但是,北京市气象台至今未发布过霾红色预警”,这名专家表示,即使在北京2015年冬和2016年冬先后三次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市气象台最高也只发布了霾橙色预警。


据介绍,2015年12月7日,北京市首次发布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但紧随其后,气象台却只升级发布了霾橙色预警。


据人民日报报道,环保部和中国气象局表示,由于评价指标体系、分级标准和发布流程等方面存在差异,环保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与气象部门发的有时存在不一致,给公众认知和地方政府应对工作带来困扰。


“我觉得停止发布霾预警后,就不会再有这种混乱的局面,而且PM2.5的监测本来就是环保部门的事情,气象局发布霾预警还要参考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再自己发布预警,没有必要。”该气象专家表示,但此次“撤得确实有点太突然”。



两种预警哪种应对举措更有力?

霾预警只是健康和安全提示;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具有强制性



“毫无疑问,在应对举措的力度上,空气重污染预警将大比分胜出”,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


首先霾预警的发布单位是北京市气象台,气象台内部会商决定后就可自行发布;而空气重污染预警,虽然需要由环保部门组织会商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但发布权却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红色、橙色高级别预警发布时,设在环保局的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还要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建议,经批准后,由市应急办组织发布。


2013年,北京空气重污染应急被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一管理。空气重污染的预警级别,直接反映了全市各部门的响应级别,预警一旦发布,应急措施就具有强制性。比如,在橙色预警启动时,全市国一、国二车辆禁止上路,部分工业企业停限产;而在红色预警启动后,停限产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全市机动车单双号行驶。



而相比之下,气象局发的霾预警,很大程度上只是生活参考、健康和安全提示,不具备强制性。


比如,在霾红色预警发布时,提示公众停止户外活动,关闭室内门窗,等到预警解除后再开窗换气;外出时戴上口罩,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外出归来,立即清洗唇、鼻、面部及裸露的肌肤等。



空气重污染预警是否会有变化?

环保监测部门仍会按原来方式路径,发布关于空气质量的预报



新的联合工作机制还未出台,但霾预警已经叫停,重污染预警是否会有变化?在此期间再出现PM2.5重污染天气该怎么办?


记者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目前,环保监测部门仍按原来方式路径发布关于空气质量的预报,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机制暂时也没有变化。


据了解,2016年底,《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修订中拟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曾引发环保及气象两方面专家的广泛争论。多位环保专家出面反对在《条例》中将霾列入“气象灾害”,担心此举为“政府治霾脱责”,而气象方面的专家则认为,气象部门对霾的监测预报由来已久,将其列入“气象灾害”范畴,有利于协调多部门更好地应对。目前,此事尚无定论。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建议,对于霾的应对,应进一步区分尘霾和灰霾,尘霾是一种自然灾害或准自然灾害,即使在没有人类活动的地方也会发生,人类对此类天气较难干预,所以自然尘霾应让气象部门进行预报预警;而灰霾主要是人为污染造成的,需通过改变人类活动例如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才可以减轻或消除,所以灰霾应让环保主管部门进行预报预警。“通过细分的分工协作,才能更好地发挥两个专业部门的作用,为政府和大众提供更为精准可靠的实用环境信息。”彭应登表示。

 

评论:谁发布雾霾预警责任得厘清



近日,互联网上出现了一份某省气象局暂停霾预报预警业务的内部通知。据财新网报道,中国气象局官员透露,正与环保部沟通联合发布霾预警。


“暂停发布”太突兀


本次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主要缘于两部门缺乏信息公开意识。从公开报道看,气象和环保两部门联合预报机制仍在磋商过程中,但气象部门单方面内部通知停止霾预警,消息被传出引发社会公众担忧。


考虑到现阶段公众对空气质量的敏感性,更为妥当的处理方式是,在两部门达成一致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的联合预报机制。


此外,社会公众担心由某一部门垄断雾霾发布口径,有可能降低预报预警的真实性。事实上,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气象、环保职能存问题


近年来,不少地方气象和环保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开展联合空气质量预报。但目前很多地区的联合预报还处于初级阶段,通常是环保部门在气象部门初始预报基础上再做确认预报。


从两个部门对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职能来看,确实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重叠、标准不统一和缺乏协同机制问题。


气象局和环保部门自2013年以来,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方面,存在一系列重复建设问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中心,中国气象局也成立了京津冀环境气象预报预警中心。两部门的预报预警体系、遥感卫星设置和地面监测点位也存在重复建设。


《环境保护法》和《气象法》,分别赋予了两部门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的法律依据,其中,涉及气象和空气质量的预报预警职能模糊不清。由于专业体系不同,预警信息和技术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气象和环保部门对部分地区PM2.5监测结果不同,引发公众质疑。


雾霾倒逼职能整合


近一段时间,空气重污染现象频发,对政府雾霾预报预警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理顺空气质量监测预报管理体制,成为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由于气象部门以垂直管理为主,而环保部门是属地管理,两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需要顶层设计加以明确。


完善现有体制的一个方向是,整合分散于不同部门的大气监测预警职能,逐步建立以环保部门为主的重污染空气预警机制。


短期内,由于目前科学研究对大气污染的来源和形成机理尚缺乏定论,雾霾往往由污染物和气象条件因素共同作用产生。因此,建立由气象和环保部门合作的预警发布机制实为必要。


现阶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应首先由气象部门预报天气形势变化趋势,再由环保部门根据气象条件结合大气排放源状况和污染物变化规律,研判大气污染走势,两部门共同发布预报结果。


未来随着情势发展变化,不排除对重污染监测预警职能整合与机构改革的可能性。一些发达国家由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职能,由气象、海事等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支撑,以此解决空气监测预警职能交叉带来的重复建设和预警准确性问题。


不论是建立联合发布机制还是实现职能整合,相关部门都应加强决策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避免类似的误解再次发生。


撰文 王硕 张克(学者)  编辑  李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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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北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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