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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盘古氏公司系列罪案相继进入司法轨道,又有两起案件提起公诉

北京盘古氏公司系列罪案相继进入司法轨道,又有两起案件提起公诉 新京报
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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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6日决定,对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等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日,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6日决定,对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等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日,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及职员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依法提起公诉。


全文2398字,阅读约需4分钟

6月17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从有关司法机关获悉,北京盘古氏公司系列罪案又有两起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于6月16日决定,对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等被告人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日,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及职员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依法提起公诉。


▲图片来自央视网


这两起案件被提起公诉,是继16日当天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盘古氏公司及高管、职员骗贷骗汇案一审公开宣判后,司法机关对盘古氏公司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系列案采取的第二波法律行动。法律人士分析,此举表明,郭文贵涉嫌的一系列刑事犯罪案件已经进入司法轨道,正按法律程序有序向前推进。


依据新华社官方消息中大连检方提供的信息,记者采访了部分相关人士。案件背后的细节,让人强烈地感受到郭文贵等人非法攫取财产的贪婪与狡诈。2008年,天津华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云安(另案处理)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赵妻经人引荐找到“大名鼎鼎”的郭文贵,请托郭帮助协调关系释放自己的丈夫。郭文贵当即应允帮忙“捞人”,同时开出了事成之后赵云安“借”给其1亿元人民币的对价。赵取保候审后,因无法拿出1亿元现金,为兑现承诺,不得不将自己控制的北京和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华泰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给郭文贵,以使郭文贵能实际控制天津华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股权转让款为3亿元,但郭至今分文未付)。


尽管通过受让股份取得了天津华泰的控制权,但华泰毕竟是股份公司,华泰的钱还不等同于郭文贵自己的钱,于是,郭又打起了华泰账户中资金的主意。2008年7月,在既没有召开股东会讨论、也没有举行董事会研究,公司决策机构没有作出任何决议情况下,郭文贵走起了“捷径”,直接指使被告人曲龙(原天津华泰公司董事、中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天津华泰委托中垠公司投资理财的名义,让中垠公司与郭文贵为实际控制人的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天津华泰资金人民币4亿余元转出,用于支付政泉公司和盘古氏公司开发项目所欠工程款、借款、购买车辆以及偿还郭文贵个人欠款等,从而实现了使4亿余元资金脱离天津华泰控制为己所用的目的。


华泰的4亿余元到手了、使用了,但毕竟是顶着“投资理财”的名义,郭文贵心里还不踏实。于是,他又于2009年2月与被告人曲龙合谋伪造一份购房协议,以源润控股集团(由天津华泰更名而来)名义购买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裕达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郭文贵)的写字楼,购房定金就是4个亿。同时,郭文贵又从盘古氏公司筹集约1亿元资金,在盘古氏、政泉置业、河南裕达之间循环转账,造成该4亿余元资金已实际支付给河南裕达的假象。这一连串让人眼花缭乱的操作,让华泰的这4个多亿早就被郭文贵及其控制的政泉公司和盘古氏公司花光了。


再下一步,就是要让这4个多亿彻底归郭文贵占有。郭先让河南裕达“违约”不交房(上面的购房协议本来就是假的,也不存在所谓的交房),这就意味着裕达要向源润控股“返还”实际上根本没有收过的4亿余元定金。这一次,郭文贵用的还是自己屡试不爽的老招数——造假。郭文贵指使高嵩(原北京盘古氏公司副总经理)、马楠(原北京盘古氏公司法务部总监)、程秀华(原北京盘古氏公司法务部经理)等人伪造源润控股、河南裕达、郑州浩航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三份假协议和一份假备忘录,约定由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的郑州浩航替河南裕达偿还源润控股3.6亿元资金,并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确认由郑州浩航承担偿还义务,致使源润控股的债权不能实现,从而最终达到将4亿余元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这一系列操作手法看似错综复杂,令人头晕目眩,但公诉机关抽丝剥茧、追踪溯源,最终把众被告人在郭文贵指使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一一查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曲龙在郭文贵指使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高嵩、马楠、程秀华明知郭文贵为非法使用并占有天津华泰资金而积极予以帮助,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与大连检方指控的上述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相比,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这起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犯罪,其情节没有那么曲折、复杂,但手法同样离不了“假”和“骗”两招。2008年,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文贵为解决公司资金困难,指使时任裕达公司副总经理的马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新成(原裕达公司财务总监)、郭丽杰(原裕达公司副总经理)、肖艳玲(原裕达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通过注册成立空壳公司,伪造销售合同或者装修合同、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先后40余次从7家银行骗取贷款和承兑汇票共计人民币14.95亿元。上述资金根据郭文贵授意,均用于归还裕达公司债务、向北京盘古氏公司及境外转款等。至案发,尚有2.13亿余元未归还,给银行造成巨额损失。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和上述3名被告人在郭文贵指使下,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票据承兑,依法应当以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日前,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盘古氏公司职员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提起公诉。如果说上述两起案件暴露了郭文贵为攫取财富不择手段,这起案件则揭示了郭氏作为腐败官员“同盟军”的“小秘密”。2013年8月,纪检部门到北京盘古氏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调查公职人员高消费情况。为避免被纪检部门发现贪腐线索,郭文贵来了个釜底抽薪,指使被告人郭文存、马成、胜瑞刚,并由胜瑞刚具体实施,将2008年开业至2013年度会计账目全部销毁殆尽。公诉机关指控,依法应当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责任。


三起案件已经提起公诉,接下来的将是开庭审理,法院将依法对众被告人的行为作出裁判。而随着一系列罪案的相继起诉和审理,尚在法庭之外的郭文贵,无疑也同样在接受法律的严厉审视和评判。    


新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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