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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挪用400万背后

“90后”挪用400万背后 新京报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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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京报原创】“张初蕾挪用公款达400余万元,至今仍有300余万元未追回,除她被判刑外,其他无一人被追责。”

“张初蕾挪用公款达400余万元,至今仍有300余万元未追回,除她被判刑外,其他无一人被追责。”


文1359字,阅读约需2.5分钟


“卫生院会计挪用公款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财务管理不重视,监督不到位,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浙江省东阳市佐村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杜玉堂在庭审现场几度哽咽,掩面痛哭。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2019年1月11日,东阳市佐村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杜玉堂、出纳金啸骝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件在东阳市人民法院开庭。

这是一起东阳市纪委监委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的典型案例,在当地引起了很大震动。事情缘于一名乡镇卫生院会计贪污挪用公款案。


2007年10月,“90后”张初蕾到佐村镇中心卫生院担任会计。她平时热衷于购物,但每月的工资难以满足其日常消费,于是从2007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人民币5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400余万元,至今尚有260余万元公款未归还。2017年8月,张初蕾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张初蕾挪用公款达400余万元,至今仍有300余万元未追回,除她被判刑外,其他无一人被追责。时任佐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杜玉堂、现任院长马立强、出纳金啸骝是否应该承当巨额公款损失的责任?”2018年7月,东阳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对市卫计局进行巡察时,第一时间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至东阳市纪委监委处理。

“张初蕾重大贪污挪用案件的背后,是制度的疏漏,监管的缺失,更是纪法意识的淡漠。深究其原因,佐村镇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杜玉堂,现任院长马立强以及卫生院出纳金啸骝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东阳市纪委监委案件主办负责人表示,杜玉堂在担任佐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对单位财务疏于管理,未形成完善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造成出纳、会计并未相互牵制。本该由会计出纳分开保管的银行印鉴、转账支票却由张初蕾一人保管,甚至在医药公司数次向其催要药款时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追查原因,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金啸骝未全面履行出纳职责,将本该由自己保管的U盾推给张初蕾保管,并且对银行存款日记账未做全面登记,也不拿会计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甚至在发现卫生院资金可能出现问题后,也未及时跟院领导反映,应负直接责任。马立强虽然案发时仅仅就任佐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3个月,但对单位财务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导致张初蕾继续作案,也应担负一定领导责任。

根据相关问题线索和前期初核情况,东阳市纪委监委于2018年10月19日对杜玉堂、马立强、金啸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10月30日,杜玉堂、金啸骝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8年12月14日,马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

【执纪者说】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东阳市纪委书记胡勇春表示,本案中两任院长都没有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中暴露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着“重业务,轻廉政”、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往往出事后才连连后悔说“不知道”“没想到”。追责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严肃追责,持续强化震慑效应,唤醒干部的责任意识,真正将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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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挪公款只追一人之责,“一案双查”太有必要


身为基层卫生院的普通员工,能轻易挪用多达数百万元的公款,显然不是一人之失,所以还应有人为监管和约束机制的失灵担责。

  

从2007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在浙江东阳市佐村镇中心卫生院担任会计的“90后”张初蕾,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人民币5万余元,挪用公款400余万元,至今尚有260余万元未追回,除她被判刑外,其他无一人被追责。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网站披露,浙江东阳市纪委监委对此展开了“一案双查”,对该卫生院原院长、现任院长及出纳等人予以立案审查调查。近日,涉案多人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案开庭审理。

  

会计挪用公款400余万元,无疑属于违规操作,她因此获刑纯属咎由自取。但身为基层卫生院的普通员工,能轻易挪用多达数百万元的公款,显然不是一人之失。

  

毕竟,从常理上讲,整个单位的款项不可能掌握在会计一人手里,任凭其处置而没人管,而是有分工层面的制约(设有出纳等)和审批层面的制衡。该事件中,从2007年12月至2016年6月近10年时间里,涉事卫生院监督制约失灵,听任张初蕾贪污特别是挪用那么多公款,包括一把手、分管领导和有关出纳等,显然“守土有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该案至今未追回的款项就高达260余万元,远远超过了150万元以上的特别严重情节,负有直接、主要责任者或已涉嫌渎职。当然,并非所有责任人都涉嫌渎职,这里面还应对责任加以区分。

  

东阳市纪委监委方面就提到,原院长任职期间对单位财务疏于管理,未形成完善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造成出纳、会计并未相互牵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出纳人员将本该由自己保管的U盾推给张初蕾保管,并且对银行存款日记账未做全面登记,也不拿会计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甚至在发现卫生院资金可能出现问题后,也未及时跟院领导反映,应负直接责任。现任院长对单位财务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导致张初蕾继续作案,也应担负一定领导责任。

  

可以想见,这类涉及多人责任的案件,若只追一人之责,很难让人信服。非但如此,这类做法还可能产生极其不良的社会效应,若出了事只对行为人追责而不对监管者、制约者追责,那可能会诱使更多的监管者、制约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此背景下,东阳市纪委监委加大问责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在当地引起了极大震动,使很多人反思和慎重对待监管与领导责任问题,也必然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希望通过该案的“一案双查”,在对监管失职的追责上树立起标杆,让所有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都能凭着“一案双查”一查到底,让那些监管者切实尽责,而不敢轻易玩忽职守。


文/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值班编辑 李二号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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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政事儿”“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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