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称,“从技术角度明确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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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2016年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现行《住宅建筑规范》的基础上,牵头承担了《住宅项目规范》的起草任务。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国内14家建筑设计、施工、研究、高校等单位组成起草组,经过两年多的研编,目前已完成了《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2019年2月18日,包括该规范在内的38项工程建设规范一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其中第2.4.6条“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受到广泛关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2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对该条进行了解答。
该负责人说,“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一条款的提出,主要考虑是从技术角度规范住宅面积的计算规则。在规范起草过程中,对国际国内住宅面积计算做法进行调研,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而我国住宅面积计算方式主要采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要求,为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性程度,此次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住宅交易的面积统一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
该负责人说,这一做法可以解决两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套内建筑面积相同而住户使用面积不同的问题。由于我国地域差异大、住宅结构类型多等因素,造成住宅墙体厚度不同,导致套内建筑面积相同的情况下,而套内实际可使用面积不同。二是解决住户使用面积不透明的问题。按套内使用面积进行计算易于住户自行测量,实现“所见即所得”。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在没有专业支撑的情况下难以做到。可以说,从技术角度明确按套内使用面积交易,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该负责人说,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是标准化法规定的必要程序,对提高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十分重要。《住宅项目规范》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此次征求意见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一定会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深入分析研究,加强协调沟通,修改完善相关内容,并做好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政策性、完整性、适用性和技术水平审核把关后,按程序批准发布。
(消息来源:新华社)
编辑 林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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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按套内面积交易,买房能少些“被套路”

▲图源/视觉中国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从上世纪末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中国房屋交易,就采用的是套内面积加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虽然延续至今,但其合理性一直面临疑问。尤以两个方面的“槽点”最明显:
一是公摊面积的计算标准很模糊,现实测量也较难,开发商的弹性操作空间较大。这使得“公摊面积”实际成为房屋交易当中的一个隐性黑洞,甚至引发消费者的诉讼。像媒体报道的极端案例显示: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使购房者很受伤。
二是按公摊面积计价,放大了市场交易的公平焦虑。比如,两套总价一样、产权面积一样的房屋,很可能因为公摊面积不同,导致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相差很大。
所以,考虑到上述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以及近年房价升高和统一实行精装房交易后,按含“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计价给消费者带来的更大的相对剥夺感,对住宅建筑实行统一按套内面积进行交易的规则,也算是一种务实的纠偏,回应了购房者的实际关切。

▲图源/视觉中国
当然,按套内面积算的利好,最关键的一点还是让房屋交易变得更透明,让购房者不必再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等多个指标上与开发商“斗智斗勇”了。至于其他方面的“获得感”,不能期望过高,比如,它对于购房支出,并无实际影响。甚至,如一些人所担心的,按套内面积计算后,意味着房屋单价将会有相应提升,这个过程中,如何避免开发商的隐性抬价,也值得关注。
除此之外,新规对房屋交易和后续其他环节可能带来的连带影响,也该有配套的落地细则。比如,相关新闻的跟帖中,关注度最高的一条就是“现有的二手房怎么计算”。也就是说,虽然新房交易将执行套内面积计算标准,但现有的二手房过去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它们被重新投入市场后,到底是按照新的规则执行,还是延续旧规,关系到购房者和卖房者双方的利益,如何平衡,需要有规则层面的回应。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按套内面积算,对于业主缴纳物业费、取暖费,乃至日后可能征收的房产税等,都可能带来长远性的利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费用就可以免除了。这部分费用到底该如何由业主分担,是折合到套内面积统一征收,还是另设标准,仍是疑问。多年前就已取消公摊面积的重庆,据说在物业费征收上依然多数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这种方式是否将是主流,有待探索和规范。
按套内面积算,对于消费者而言,当然是好消息,也是中国商品房交易与国际通行规则的一次接轨。但对可能产生的市场连锁反应,以及开发商的“变通式”应对,还需有充分的预判和化解之策,如此才能让规则调整带来的红利,不打折扣地送到购房者手上。
文/任然(媒体人)编辑 杨林鑫 校对 刘军
值班编辑 花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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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首发自新京报公号“新京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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