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查,嫌疑人高某在一个月前通过社交网络,发布高中时期偷拍女同学的照片,并发表低俗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嫌疑人高某已被白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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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李劼 校对 赵琳
在境外社交网络Twitter上,连续发布6年前偷拍的高中女生照片,南航基建一名24岁男子,因涉嫌在社交网络发布淫秽信息,已被广州警方刑拘。4月8日,南航基建方面称,已与其解聘。
▲广州警方刑拘发布偷拍女同学照片男子 南航基建部与其解聘。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4月6日起,有网友发现,有用户在Twitter上连续发布了广州某中学多名女学生的偷拍照片,并配有侮辱性言论。
随后,有被偷拍的受害人录制视频进行网络自述称,发布人是高中的一名高姓男同学,照片拍摄于6年前的高中时期。受害人的同学还称,高某常通过炫耀自家背景,欺压同学,还给女同学介绍内衣模特兼职。

▲有被偷拍的受害人录制视频进行网络自述,称发布人是高中的一名高姓男同学,照片拍摄于6年前。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8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经过缜密调查,白云警方于4月7日凌晨4时许,抓获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4岁)。
经查,嫌疑人高某在一个月前通过社交网络,发布高中时期偷拍女同学的照片,并发表低俗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嫌疑人高某已被白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外,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南航基建部获知,基建部(建设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南航基建公告称,已与涉案24岁男子解除劳动合同。截图
8日下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偷拍别人或不经别人的同意把别人的照片发上网,这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
许浩指出,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不能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侮辱罪。
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许浩表示。
新京报“我们视频”记者徐茂祝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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