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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方退赃32元

广西“百香果女孩案”凶手方退赃32元 新京报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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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凶手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可申请司法救助。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的下达意味着此案刑事判决部分已执行完毕。


文974字,阅读约需2分钟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编辑 李劼  校对 吴兴发


13日,新京报记者从百香果女孩杨某燕家属及代理律师侯士朝处获悉,家属已于3月12日收到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至此,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已全部执行完毕,家属获赔32元。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杨某燕的母亲陈礼言告诉新京报记者,此前已将杨某燕遗体进行火化,但因为一直没有拿到民事赔偿,所以一直未能给杨某燕办理后事,“到现在还没能按照当地民俗为她选好办后事的日子。”

 

对于民事赔偿部分,陈礼言称,家属原在民事调解书中表明,要求被告杨光毅赔偿经济损失2854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此前灵山县法院方面回应家属称“将尽快解决”。

 

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侯士朝表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的下达意味着此案刑事判决部分已执行完毕。


3月13日晚,新京报记者从灵山县人民法院负责“百香果女孩案”民事赔偿的执行法官处获悉,关于百香果女孩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已暂时结案,由于凶手杨光毅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可申请司法救助。

 

▲调解协议书。受访者供图


杨某燕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关于民事诉讼结案一事已于今日接到灵山县人民法院方面的电话通知,暂时没有收到书面方面的结案通知书,“法官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能拿到凶手方有财产的证据,法院才能进行民事赔偿的执行;如若没有,我们只能申请司法救助”。


关于杨某燕父亲2009年因在水库施救一落水男孩溺亡而向当地政府申请“见义勇为”的事情,杨某燕姐姐表示,工作人员一直以“超过申报时间”为理由拒绝认定,至今仍无进展。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途中失踪,2019年7月12日,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童杨某燕后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童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显示,广西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但因没有考虑到杨光毅自首等情节,因此量刑不当,遂作出上述改判。”

 

本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后最高人民法院阅卷提审,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1年1月18日上午,杨某燕家属称,杨某燕遗体已被火化,当地民政局已将殡仪馆相关费用全免。

 

2月2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值班编辑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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