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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签订“阴阳合同”为逃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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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明确!签订“阴阳合同”为逃税方式
新京报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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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
辑 刘梦婕 校对 陈荻雁
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介绍,
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明确为逃税方式,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依据。
《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便是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针对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进行逃税的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文娱领域发生的几起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解释》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
此外,针对近年来骗取出口退税多发的形势,《解释》明确列举了“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为司法机关从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提供了明确指引。
“上述禁止性规定,明确了‘红线’、划定了‘雷区’,有利于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促进纳税主体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自觉遵守税法规定。”滕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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