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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商务部: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新京报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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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2月24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见附件)。
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
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商务部核实后,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关注名单(2026年2月24日)
商务部
2026年2月24日
附件
关注名单
(2026年2月24日)
1. 斯巴鲁株式会社(SUBARU Corporation)
2. 富士航空航天技术株式会社(FUJI Aerospace Technology Co., Ltd.)
3. 引能仕株式会社(ENEOS Corporation)
4. 运输机工业株式会社(Yusoki Co., Ltd.)
5. 伊藤忠航空株式会社(ITOCHU Aviation Co., Ltd.)
6. 俪达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Leda Group Holdings Co., Ltd.)
7. 东京科学大学(Institute of Science Tokyo)
8. 三菱材料株式会社(Mitsubishi Materials Corporation)
9. ASPP株式会社(ASPP Co., Ltd.)
10. 八洲电机株式会社(Yashima Denki Co., Ltd.)
11. 住友重机械工业株式会社(Sumitomo Heavy Industries, Ltd.)
12. TDK株式会社(TDK Corporation)
13. 三井物产航空航天株式会社(Mitsui Bussan Aerospace Co., Ltd.)
14. 日野汽车株式会社(Hino Motors, Ltd.)
15. 东金株式会社(Tokin Corporation)
16. 日新电机株式会社(Nissin Electric Co., Ltd.)
17. 三泰克托株式会社(Sun Tectro Co., Ltd.)
18. 日东电工株式会社(Nitto Denko Corporation)
19. 日油株式会社(NOF Corporation)
20. 半井试剂株式会社(Nacalai Tesque, Inc.)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据商务部网站2月24日消息,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问: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对外发布管控名单、关注名单,请问有何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

一是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实体列入管控名单。列单后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另一方面是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是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列单后,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列入关注名单的实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的,可申请移出关注名单。商务部核实后,可以将其移出关注名单。

对于被列单的日本实体,按照此次公告措施执行;对于未列入的日本实体,如涉及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或者涉及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按照《关于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的公告》规定,禁止对其出口两用物项。上述措施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中方依法列单的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完全无需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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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商务部网站
值班编辑 王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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