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修理物品申报指南
适用范围、期限及申报要点解析
“修理物品”,监管方式代码“1300”,适用于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和物品,涵盖维修所用原材料、零部件。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申报,本文总结主要申报要点。
适用范围要求
适用情形:
- 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包括与之相关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 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区域企业与境外之间的检测、维修货物;
- 上述区域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之间的检测、维修货物。
不予适用情形:
-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境维修;
-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维修退换(应分别使用监管代码0300、4400、0700、4600);
- 有偿替换件按租赁贸易处理,无偿替换件按暂时进出境货物(2600)监管;
- 测试、检验或委托加工设备复运回区内按“暂时进出货物”(2600)填报。
进出境期限要求
修理物品进出境期限由海关根据合同约定核定,若需延期,应在期满前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延长期满后须复运出进境。
申报材料要求
- 进境修理:提供修理合同、维修说明、费用清单等资料;
- 出境修理:除合同及相关维修文件外,还需附出口报关单及相关证件。
征税要求
进境修理:如涉及进口税费,须按相关规定缴纳。
出境修理:通常不征税,但必须提交真实完整的财务账单。
常见问题解答
- 配套维修仪器能否按“修理物品”申报? 不可以。维修仪器应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申报。
- 进口零件剩余如何处理? 剩余零件必须随修理物品一同复运出境。
- 无明确保修条款时是否免税? 需申报有偿维修,并对修理费征税。
来源:天津海关、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