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旨在发挥新型储能对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扩大内需,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行动方案》提出,要拓展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模式,聚焦工业园区、算力设施、商业综合体、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分布式光伏、通信基站等重点场景,创新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车网互动等应用模式,提升系统调节能力。鼓励新型储能以独立主体或通过负荷聚合商形式参与需求响应。
在算力基础设施领域,储能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储能可提升数据中心供电稳定性,通过削峰填谷优化运行成本,并促进风、光等新能源消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另一方面,算力设施结合储能后,可从单一用电单元转变为具备能源调节功能的节点,通过参与需求侧响应、构建微电网等方式与电网实现双向互动,增强电力系统韧性。
在“双碳”战略与“东数西算”工程双重驱动下,算力与电力深度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正加速形成。
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一、总体目标
到2027年,新型储能基本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技术创新和装备制造能力保持全球领先,市场机制、商业模式和标准体系趋于成熟。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8亿千瓦以上,带动项目直接投资约2500亿元。技术路线以锂离子电池为主,压缩空气、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飞轮储能等逐步商业化,固态电池、重力储能、氢储能等开展示范应用。初步建成多元互补、高效运营的储能体系,为能源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二、促进新型储能应用场景拓展
(一)推进电源侧储能应用。在沙漠、戈壁、荒漠等新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储能,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提升出力稳定性。探索煤电机组与电化学、飞轮、热储能联合运行,提升调节能力。支持利用退役火电厂场地建设储能项目。
(二)拓展电网侧储能应用。在负荷密集区、新能源汇集点、大容量直流馈入节点建设独立储能电站。推广构网型储能在高比例新能源电网、弱电网及孤岛电网的应用,提升配电网储能部署,支持偏远地区采用储能替代电网扩容。
(三)创新多场景应用模式。聚焦工业园区、算力设施、商业综合体、光储充放一体化充电站等场景,发展绿电直连、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四)培育试点应用场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一批技术先进、可复制性强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推动“人工智能+储能”融合应用。
三、推动新型储能利用水平提升
(五)创新调控方式。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科学调度细则,推动电源与储能协同优化、规模化集群智能调度、分布式储能虚拟电厂聚合调控等新型调用模式。
(六)提升调用水平。在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优先调用新型储能,减少煤电机组频繁启停;在已运行地区,按市场交易结果调用调节资源。
(七)提高调度适应能力。新型储能电站须满足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具备有功/无功功率自动调节能力,规范配置监控与通信系统,实现运行数据可测、状态可控,接受调度指令并实时上传信息。
四、引领新型储能创新融合
(八)推动技术创新。依托国家科技项目、产业创新平台等,支持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装备研制与示范,发展多技术混合储能、长时储能,储备前沿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九)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协同,打造融合创新生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十)推广试点项目应用。总结试点经验,鼓励各地组织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示范项目,推动技术产业化。
五、加强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
(十一)完善标准体系。构建覆盖设计、集成、接入、安全、运行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体系,实现标准制定、实施、评估、修订闭环管理。
(十二)加快关键标准制修订。优先推进技术成熟领域的标准工作,布局新兴技术标准预研,推动研发、试点与标准协同发展。
(十三)推进国际标准化。深度参与IEC、ISO等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标准国际影响力。
六、加快新型储能市场机制完善
(十四)参与电能量市场。支持“新能源+储能”联合参与市场交易,符合条件的储能项目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中长期及现货市场。
(十五)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有序引导储能参与调频、备用等服务,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新品种,扩大参与规模。
(十六)健全价格机制。完善容量电价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充放电价格,支持储能可持续发展。
七、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指导,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十八)强化安全管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明确项目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构建电化学储能安全监管体系。
(十九)优化建设管理。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测算调节需求,统筹储能与其他调节资源布局。支持多元主体投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引导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储能设备融资租赁和专项保险产品。
(二十)增强人才保障。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依托产教融合平台,建立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运维人员在设备管理、运行维护、安全应急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二十一)推进国际合作。依托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深化技术交流与信息共享,推动我国先进储能技术和装备“走出去”。
|文章来源:中国IDC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