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榴莲必看攻略
无论是鲜食榴莲的浓郁绵密,还是冷冻榴莲的便捷美味,进口榴莲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方可顺利通关。本文系统梳理进口榴莲的关键政策与操作要点,帮助进口企业高效合规完成清关流程。
鲜食榴莲进口:严控准入,全程保鲜
准入条件
进口水果须在我国检疫准入名单内。榴莲的准入国家及境外注册企业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路径为:“进出口动植物检疫”→“企业信息”→“植物产品类”相关名录。
境外果园和包装厂需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并获得中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注册编号,确保可追溯性。
通关流程
申报材料:除一般贸易单证外,还需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
检验检疫:榴莲须从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入境。海关将查验外包装完整性、标签规范性,并检查是否携带病虫害、枝叶、土壤等。现场发现可疑疫情需送实验室鉴定。未完成检疫前,货物不得擅自移动、销售或使用。
不合格处理:若来自非注册果园或包装厂,或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货物将被退回、销毁或进行除害处理。
提示:马来西亚“猫山王”因易裂果,仅允许冷冻整果进口;鲜食榴莲仅限整果带壳进口,禁止进口去壳果肉。
冷冻榴莲进口:分类管理,安全优先
产品分类
冷冻榴莲果肉(HS编码0811.90.90):经-30°C或以下冷冻30分钟,且在-18℃或以下储存运输的不带壳果肉或果泥,加工过程须符合我国卫生标准。
冷冻榴莲整果(HS编码0811.90.90):在-80°C至-110°C冷冻不少于1小时,且在-18℃或以下储存运输的带壳整果。
相关要求
根据2024年海关总署政策优化,冷冻榴莲果肉等冷冻水果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进口便利性提升。
境外生产企业须依据海关总署第248号令完成在华注册,注册名单可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平台查询。
冷冻榴莲到港后,海关将依法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准予入境。
通关提速技巧
建议提前通过“单一窗口”申报,选择“两段准入”模式(附条件提离),到港后48小时内完成查验即可快速放行,显著提升清关效率。
企业高频问题解答
Q1:个人能否通过跨境电商购买进口榴莲?
A:可以。消费者可通过跨境电商1210网购保税模式购买进口榴莲,但需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监管要求。
Q2:冷冻榴莲是否需要标注“食用期限”?
A:必须标注。外包装须加贴中文标签,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保存条件(-18℃以下)。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
-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18年第243号)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6号)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马来西亚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2号)
- 《关于进口马来西亚冷冻榴莲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菲律宾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号)
-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越南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