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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预制菜?餐饮企业销售预制菜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什么是预制菜?餐饮企业销售预制菜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税之侠客已上线
202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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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什么是预制菜? (1)依据《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

预制菜定义及分类

根据《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4〕27号),预制菜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腌制、炒、炸、蒸等)制成的预包装菜肴,需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产品须符合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和销售条件。

该定义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如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馒头、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

另据人民网研究院发布的《预制菜行业发展报告》,预制菜是以农、畜、禽、水产品为主要原料,配以辅料,经预加工或预烹调制成的成品或半成品,可在常温、冷藏或冷冻条件下贮藏与销售,可直接食用或经简单烹饪后作为正餐。

按加工程度和便捷性,预制菜可分为四类:

  • 即食食品:开袋即食,如八宝粥、罐头;
  • 即热食品:需加热食用,如自热火锅、速冻汤圆;
  • 即烹食品:需加热烹饪的半成品菜肴;
  • 即配食品:免洗免切的净菜。

餐饮服务相关税收政策

依据《财税〔2016〕36号》,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的业务活动。

外卖食品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财税〔2016〕140号》,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但此规定仅适用于餐饮企业参与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

若销售外购酒水、农产品等未进行后续加工的货物,应按兼营规定,依货物适用税率(通常为13%)计税。

现场制作食品的税务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无论堂食或打包,均属于“餐饮服务”,应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

该政策旨在统一征管口径,确保堂食与外卖在税收处理上的一致性,体现其服务本质未因消费方式改变而变化。

餐饮企业销售预制菜的增值税适用规则

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属于销售货物范畴,商品属性明确。若消费者在餐厅内点用并与其他现制菜品一同食用,构成混合销售,按餐饮服务6%计税。

外卖情形下:

  • 单点即食食品,未参与加工,按13%税率计税;
  • 与现制菜品同点,存在三种观点:
    1. 分别核算:现制菜按6%,即食食品按13%;
    2. 视为混合销售,整体按6%;
    3. 区分是否为同一消费行为,若属两个独立行为,则按兼营处理。

实务中因行为界定主观性强,难以执行,税务机关倾向于“一刀切”原则:凡非现场制作的外卖食品,均按13%计税,以防政策滥用。

尽管存在理论争议——如外卖即食食品是否应区别于超市销售、是否包含服务价值等——但出于征管便利,目前仍排除其适用餐饮服务税率。

即烹食品与即配食品

此类预制菜需经加工、制作或烹饪后方可销售。无论堂食或外卖,因餐饮企业实质性参与加工过程,依据《财税〔2016〕140号》,均按“餐饮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即热食品

其税率适用存在争议,核心在于“简单加热”是否构成加工或烹饪行为。

  • 若认定属于加工行为,则无论堂食或外卖,均按6%计税;
  • 若不构成,则参照即食食品处理,外卖按13%计税。

目前尚无统一执行标准,实际操作中需结合具体加工工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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