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之五(稀土相关物项)
一、电机转子、定子组件
将磁体内嵌、内置或表贴于铁芯/钢板进行固定装配的组件,或已集成轴芯、轴承、外衬套、风扇、齿轮、动平衡板、编码器等零部件的组件,属于深度加工产品,一般不纳入18号公告管制范围。
二、传感器及相关部件、组件
传感器或已集成芯片、电路板、支架、引脚、磁铁等的传感器部件或组件,若通过注塑等工艺成型,属于深度加工产品,一般不纳入18号公告管制范围。
三、其他稀土相关下游产品
催化剂粉末等稀土下游催化功能材料,若已进行烧焙处理,一般不纳入18号公告管制范围。
“含氧化镓的荧光粉”不属于氧化镓相关管制物项。此前已明确荧光粉等稀土下游发光材料通常不在管制范围内。
装有磁吸功能件(含钐钴永磁材料、含铽或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下游产品,如塑料磁力积木玩具、手机磁吸背板、磁吸充电器、磁吸手机壳、平板支架、防盗标签解锁器、电磁夹具、机器固定件等,一般不纳入18号公告管制范围。
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之四(稀土)要点回顾
1. 合金、靶材中稀土成分的管制要求
公告列管的合金、靶材等物项,既包括仅含所列元素的产品,也包括同时含有其他未列元素的产品:
- “钆12%,镁70%,镍6%,钕4%,锌3%,其余为铝、锰、铁”的镁合金,属于“钆镁合金”管制范围;
- “铝70%-90%,镁1%,钪1%”的铝合金粉,属于“钪铝合金”管制范围;
- “镍55%,钐37%,镧4%,镁0.22%”的镍合金粉,属于“钐镍合金”管制范围;
- “铝98%,钪2%”的铝合金溅射靶材和“氮化铝60%,氮化钪40%”的氮化铝钪靶材,均属于“钪靶”管制范围。
2. “混合物”的界定标准
“混合物”指管制物项的简单物理混合,无固定化学式,各成分未发生化学反应并保持原有性质:
- “纯水50%,碳酸钡30%,氧化钇12%,其他微量氧化物8%”的浆料,属于“氧化钇的混合物”;
- “二氧化硅58%,氯化钙18%,氧化铝8%,氧化镝0.15%”的矿物土干燥剂,属于“氧化镝的混合物”;
- “水90%,氧化锆5%,氧化钇0.5%”的催化剂原料,属于“氧化钇的混合物”。
3. 永磁材料的管制范围
由钐钴永磁材料、含铽或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经简单加工形成的初级产品(如片、瓦、环及磁组件),包括磁钢、磁环、磁石等,属于管制范围。
经深度加工形成的电子元器件(如电机)或电子产品(如扬声器、耳机)则不属于管制范围。
此外,荧光粉、催化材料(如汽车触媒)、晶体材料(如硅酸镥钇光学晶体)、陶瓷材料(如钇锆合金、全瓷义齿用氧化锆瓷块、热喷涂粉末、钇稳定氧化锆粉末)等稀土下游功能材料,一般不纳入中重稀土物项管制范围。
同时含钇、锆元素的物项,若符合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1C234等项指标,应按相应规定管理。
“钆布醇-水合物”“钆特酸葡胺”不属于中重稀土物项管制范围。
https://aqygzj.mofcom.gov.cn/cjwtjd/art/2025/art_c6c7e46822e54ba595e6793ff5aed62c.html
《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之四(稀土)》:
https://aqygzj.mofcom.gov.cn/zsyd/art/2025/art_1b0aae584340413fa3710cf8e2ecbf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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