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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700余万元!从一则案例看伪报成交方式的海关行政处罚风险

追缴700余万元!从一则案例看伪报成交方式的海关行政处罚风险 兰迪关税争议与进出口合规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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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实向海关申报是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基本准则和底线,关税成本可以依法“优化”,但万不可违法“逃避”。

一、 基本案情

某海关查明,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当事人在进口维倍思猫草片等货物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制作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虚假单证向海关申报,并将实际成交方式EXW伪报为CIF,以此瞒报运费、保险费,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经核定,当事人累计偷逃税款人民币991,054.89元,涉案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达7,635,776.51元。

鉴于走私货物已在国内销售,无法没收,海关依法决定追缴等值价款人民币7,635,776.51元。

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如实申报,交验相关许可证件和单证。

第八十二条明确,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走私依法应缴税货物的,应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并处偷逃税款3倍以下罚款。

《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十一条指出,对于无法没收的走私货物,应当追缴其等值价款。伪报价格、数量但未逃避许可证管理的,仅针对伪报部分认定为走私货物。

三、 案例评析

(一) 进出口经营者负有如实申报成交方式的义务

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七条,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须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内容包括成交价格、成交方式、运费、保费等,必须严格遵循《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

(二) EXW与CIF的术语含义及申报要求

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卖方承担货物运至目的港的运费和保险费;EXW(工厂交货)则意味着买方需自行承担从卖方所在地起的所有运输费用和风险,俗称“出厂价”。

以合同金额100美元、运保费20美元为例:若成交方式为EXW,进口申报价格应为120美元(含运保费),计税基数更高;若申报为CIF,则申报价格为100美元,已包含运保费。不同成交方式直接影响计税价格与应纳税额,错误申报将导致税款差异。

(三) 追缴等值货款

本案中,当事人将EXW伪报为CIF,故意瞒报运保费,构成通过伪报价格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走私行为。依据相关规定,海关本应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但因货物已销售无法没收,故依法追缴等值价款7,635,776.51元。

四、 结语

企业通过合法途径降低关税成本、提升效益属正常经营范畴,但任何以伪报成交方式等方式偷逃税款的行为均属严重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偷逃税款约99万元,却被追缴逾763万元等值价款,凸显违法代价巨大。

该案例警示所有进出口企业:如实申报是合规底线,唯有严守海关监管要求,才能保障业务长期稳定发展。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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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关税争议与进出口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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