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布第169号公告,正式允许符合检疫要求的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进入中国市场。此举标志着中澳农产品贸易取得重要进展,有助于丰富国内水果市场供应,推动双边经贸合作深化。
政策背景与检验检疫依据
此次澳大利亚鲜食苹果输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中澳双方签署的相关议定书。允许进境产品为产自澳大利亚苹果产区的鲜食苹果。
进口前核心准备工作
双边注册要求
输华苹果的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须经澳大利亚官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相关注册信息将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进口企业需在出口前核查最新注册名单。
许可证申请
进口商须提前申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确保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取得许可。
供应商资质核查
应确认境外供应商注册资质在有效期内,避免采购未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
出口前管理要点
果园管理
果园需保持良好卫生条件,建立可追溯管理体系,实施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并保留完整记录。开花至收获期间每两周至少检查一次,建立病虫害防治台账。不同产区针对实蝇、苹果蠹蛾等重点害虫设有专项防控措施:非疫区须维持监测诱捕系统,发生区需增设诱捕装置。
加工与包装规范
苹果须在中方批准的包装厂进行加工处理,确保果实无虫、无杂质。包装材料应清洁、未使用过,且符合检疫卫生标准;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SPM 15规定。外包装须标注水果名称、产地、注册编号及“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英文标识。通气孔应覆盖孔径不超过1.6mm的防虫网,或采用密封包装。
检疫处理要求
实蝇发生区的苹果须实施冷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 西澳大利亚州:针对地中海实蝇,1°C以下处理16天,或2.1°C以下处理21天;
- 其他地区:针对昆士兰实蝇,3°C以下处理18天。
冷处理过程须全程温度监控,由澳方官方监管并签字确认,同时保留完整的处理记录。
出口前检验
澳大利亚官方将按比例抽样检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批次不得出口。
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须注明注册信息、检疫处理详情,并包含对中方关注有害生物的声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包括:
-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植物检疫证书(含注册信息和无禁止性害虫声明);
- 冷处理结果报告(证明温度与时长达标);
- 果温探针校准记录。
进境检验与不合格处理
口岸检验流程
货物须从海关总署指定的水果进口口岸入境。海关将查验检疫许可证、植物检疫证书、包装标识及冷处理记录等资料。现场查验包括开箱检查果实外观,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病虫害。所有项目合格后方可放行通关。
不合格情况处理
若发现以下情形,货物将被退回、销毁或暂停相关产区进口资格:
- 来自未注册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
- 冷处理未达标准或记录不全;
- 检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 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主要风险包括:未注册企业产品将被退运,成本由进口商承担;检出有害生物可能导致整批销毁及出口资格暂停;冷处理无效则需重新处理、退运或销毁,造成时间与经济损失。
风险防控建议
- 进口前核实境外企业注册状态及冷处理执行情况;
- 到港前委托第三方机构预检,提前识别潜在问题;
-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及时配合海关处置要求。
通关核心提示
- 提前核查注册名单与检疫许可证有效性;
- 确保包装标识齐全、冷处理记录完整;
- 选择指定口岸入境,积极配合现场查验。
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苹果涉及多项技术与合规要求,相关企业应全面掌握政策细节,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保障贸易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