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粮食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核查
前言
粮食问题关乎国计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粮食进口是对中国粮食生产供给和消费的保障,但进口粮食可能携带复杂的植物疫情,因此必须提高进口粮食企业的疫情防控能力,严防外来植物疫情传入和扩散,保护国内农林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接下来,我们以海关核查的视角,带大家走进进境粮食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核查。
核查目的
海关对进境粮食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核查,主要目的是核实其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符合性与疫情防控体系落实情况,通过对进境粮食装卸、运输、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发运流向的全过程监督监管,切实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核查依据
海关对进境粮食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进行核查的依据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177号令,经海关总署第243号令修订,附件42)
核查内容
海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核查:
1.核查厂区硬件设施配备情况;
2.核查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3.核查防疫制度落实情况;
4.核查加工、使用进境粮食情况;
5.核查下脚料无害化处理情况。
被核查企业应当准备以下材料: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质量控制体系、防疫制度、设施设备、加工及使用进境粮食情况、下脚料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具体清单如下 :
1.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进境粮食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厂区布局图,包括存放仓库、加工车间、存放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分布情况;
(5)企业近一年进口报关单资料,粮食输出国家或者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和产地证书;
(6)进境转基因粮食的,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相关批准文件。
2. 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1)进境粮食生产加工管理制度;
(2)运输工具方撒漏制度及执行记录;
(3)重大疫情或公共卫生情况处置制度及相关记录;
(4)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主动召回制度及相关记录。
3. 防疫制度执行相关记录:
(1)防疫制度与防疫记录;
(2)鸟虫鼠害防治记录及相关疫情监测工作记录;
(3)杀虫除草消毒药剂及处理器械的使用记录。
4. 相关设施设备相关材料:
(1)关键区域视频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相关监控记录;
(2)设备清单及计量器具的周期性检定合格证明。
5. 加工、使用进境粮食情况:
(1)进境粮食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
(2)原料入库记录;
(3)生产加工记录;
(4)成品入库记录;
(5)生产销售及发货记录。
6. 下脚料无害化处理情况:
(1)下脚料、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销毁记录;
(2)委托第三方处理的应提供合同及相关资料。
友情提醒
海关提醒各进境粮食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
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疫情并进行有效控制。
二是加强厂区日常管理和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是建立相应的生产经营档案,做好质量追溯和安全防控等详细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