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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年第7号:总局即问即答

公告2025年第7号:总局即问即答 龙图信息出口退税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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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即问即答

(2025年9月16日)

一、政策实施时间与申请条件

1. “自2025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如何理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7号),自2025年9月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即可在当月及以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2. 何时可以开始申请留抵退税?

纳税人应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在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二、适用行业与政策选择

3. 制造业等四个行业纳税人能否选择其他退税政策?

不能。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纳税人应按月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不适用其他纳税人“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规定。

4.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适用哪些留抵退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若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连续六个月新增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元,可申请退还新增部分的60%。若不符合该条件,可按一般纳税人标准申请退税。

三、资格延续与审核期间变化处理

5. 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请,后续是否仍可退税?

可以。纳税人可在符合条件后的任一申报期内申请退税,但需重新判断是否持续满足条件。

6. 审核期间留抵税额变动是否影响退税?

不影响。以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情况为准判定是否符合条件;审核期间因申报、查补等原因导致留抵税额变化的,仍可继续办理,允许退还金额按最新申报表数据确定。

7. 已退存量留抵税额后,2019年3月31日留抵税额如何认定?

仍以原始金额为准。即使已全额退还,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仍为100万元,用于计算新增留抵税额。

四、基本申请条件详解

8. 申请留抵退税需满足哪些条件?

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发生骗税行为”按行为发生时间还是认定时间计算?

按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计算是否满36个月。

10. “因偷税被处罚两次以上”按行为时间还是处罚时间计算?

按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计算是否满36个月。

五、特殊情形处理

11. 即征即退业务发生在2019年3月,退税在4月到账,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符合。只要即征即退的税款所属期在2019年3月31日前,即便退税款在4月1日后到账,也视为“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相关政策。

12. “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指什么?

指2025年第7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已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企业,若将已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可自次月起申请留抵退税;反之亦然。但缴回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政策选择。

13. 多行业经营企业如何判断是否属于制造业等四个行业?

以制造业、“科技服务”、“软件信息”、“环保治理”四项业务合计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为准,不要求单一行业占比超50%。

14. 房地产企业预收款如何参与销售额比重计算?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销售额及预收款合计占比需超过50%,其中已转化为销售额的预收款不得重复计入。例如:12个月内销售额1000万元,预收款400万元(其中200万元已转为销售),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则计算基数为(1000+400−200)÷(1000+400−200+600)=67%,符合标准。

15. 差额征税业务如何确定销售额?

适用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前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16. 实际经营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计算期有何要求?

“满3个月”的实际经营期必须位于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

六、退税金额计算与申报操作

17. 其他纳税人如何计算可退留抵税额?

公式如下:

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新增留抵税额中不超过1亿元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60% + 超过1亿元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30%

示例:当期留抵22000万元,上年末为1000万元,进项比例90%,则可退金额为:10000×90%×60% + (22000−1000−10000)×90%×30% = 8370万元。

18. 是否可以选择部分退税、部分结转?

不可以。一旦符合退税条件,必须全额申请退还,不得自行拆分。

19. 增值税欠税是否包含滞纳金?

包括。计算可退税额时,需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包括滞纳金在内的全部增值税欠税余额。

七、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政策衔接

20. 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不得同时享受。两类政策互斥,但可通过缴回已退税款切换政策路径,缴回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1. 已缴回即征即退税款,9月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可以。自缴回次月起即可申请,即2025年9月起可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22. 缴回留抵退税后,能否追溯享受即征即退?

不可以。仅能从缴回当月起新发生的应税交易申请即征即退,此前月份不可追溯。

23. 缴回即征即退税款后未能成功申请留抵退税,能否恢复享受原政策?

可以。若未实际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不属于“36个月内不得变更”情形,可继续申请即征即退。

24. 缴回留抵退税款后,何时可申请即征即退?

自缴回当月起,即可对当月及以后的新发生业务申请即征即退。

25. 缴回即征即退税款后,次月能否申请留抵退税?

可以。缴回后次月(如2025年10月)完成申报即可申请。

八、申报与后续管理

26. 核准退税后如何进行增值税申报?

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核准金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相应数额。

27. 缴回留抵退税款后如何申报?

缴回后办理申报时,将缴回金额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2栏以负数填列,进项税额可继续抵扣。

28. 发现政策适用错误,何时缴回退税款?

应在发现错误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完成缴回。

29. 新政施行前已受理的退税申请如何处理?

按原政策规定继续办理完毕。

30. 暂不申请退税,是否可结转下期抵扣?

可以。纳税人可选择将留抵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在符合条件时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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