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调整,涉及提取范围、贷款额度、缴存灵活性等方面,进一步支持居民住房消费。以下是近期部分城市政策调整详情。
广东深圳:拟新增六类公积金提取情形
9月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征求意见稿,拟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缴存政策,重点支持购房、租房及旧改等住房消费需求。
一、拟新增六类提取情形
- 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首套房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二套房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
- 购房税款提取: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相关税费,提取额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
- 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还贷提取范围扩展至全国,职工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均可申请提取。
- 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在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因回迁住房面积增加的部分,可申请购房、还贷及税款提取。
- 旧住宅区更新改造提取:职工自筹资金参与本市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的,可参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提取公积金。
- 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电梯提取:为本市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电梯的支出,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二、拟优化租房提取政策
- 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每月可提取额由应缴存额的65%提高至80%。
- 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取消“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限制,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可按月缴存额全额或实际租金提取。
- 新增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无房职工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三、提升缴存灵活性
职工可在单位设定的缴存比例基础上,自主选择更高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可达12%,以满足更高贷款需求。
四川绵阳: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
9月9日,绵阳市多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推出四项公积金新政。
一、支持以旧换新
出售旧房并在六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原旧房已办理提取的,购买新房时仍可申请购房提取。
二、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租住商品住房的家庭,年度提取限额提高4000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再上浮20%。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已备案租赁合同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三、扩大使用范围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子女配偶可共同提取公积金,用于本市住宅公用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或更换,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分摊费用。
四、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按申贷前6个月账户日均余额乘以倍数计算。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安徽: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9月5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5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单方缴存的,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额度由12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单方缴存的,由84万元提高至108万元。
黑龙江伊春:放宽提取次数限制
9月10日,伊春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自9月1日起实施。
一、放宽购房五年内提取次数限制
购买住房时间在5年(含)以内的,在无公积金贷款且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套房产可多次提取,不再限制提取次数,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二、调整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限,但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可延长至退休后1-5年,即男性最长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仍为30年。
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标准解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决定,计算公式为:
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 2
一、缴存基数确定方式
- 新参加工作职工:第二个月工资作为基数。
- 新调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
- 非当年新入职职工: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自然年计算)。
“月平均工资”指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包含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税前总收入。各地每年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上限通常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缴存比例规定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在5%至12%之间,由单位自主确定,取整数倍。个人比例不得低于单位比例。
三、公积金与社保缴费基数关系
两者通常基于相同收入数据核定,一般一致,但上下限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