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全面电子化!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推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切实解决电子凭证接收难、报销难、入账难等问题。
重点要求
- 软件升级时限:单位所用会计软件及服务商需在两项规范施行之日起3年内完成升级,确保适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支持全流程无纸化处理。
- 大中型企业:具备报销系统、核算系统和电子档案系统的企业,可通过与电子凭证平台直连或零散获取方式取得凭证,使用财政部免费工具包或自研工具进行系统改造,实现标准化、自动化处理。
- 行政事业单位:已具备信息系统基础的单位可采用直连或服务平台获取电子凭证;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单位,应通过合规服务平台实现电子凭证批量化归集与无纸化处理。
- 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较低或票据量小的单位,可将部分或全部处理环节委托符合标准的服务平台或代理记账机构协助完成全流程无纸化。
- 其他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参照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路径,稳步推进电子凭证应用。
全流程电子化加速落地
2023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电子发票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指南》,标志着电子凭证全流程电子化进入实施阶段。此前,国务院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全面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和存储。
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条件
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单位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 电子凭证经查验合法、真实;
- 传输与存储安全可靠,任何篡改可被及时发现;
- 会计核算系统能准确、完整接收并读取凭证及其元数据,按统一会计制度完成核算,并防止重复入账;
- 归档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警惕五大税务风险
1. 发票备注栏填写不规范(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发票若未按规定填写项目名称、地点等内容,可能导致税务机关质疑交易真实性,引发补税、罚款等风险,同时影响财务核算准确性。
2. 进项发票激增带来的风险
- 虚开发票风险:部分企业可能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票用于抵扣,涉嫌违法。
- 业务不符风险:与无资质供应商合作导致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脱节,可能被认定为“失控发票”。
- 进项抵扣异常:进项激增易造成留抵过大,引起税负偏低,触发税务预警。
- 稽查风险上升:异常开票行为易被列为重点稽查对象,影响企业信用。
3. 销项发票激增与稽查风险
销项发票大幅增长虽反映销售提升,但若与历史数据差异过大,可能引发税务机关对企业是否存在虚开、隐瞒收入等问题的关注,进而启动稽查程序。
4. 增值税申报与销项金额不一致
申报表与发票金额不符将导致税务机关质疑申报真实性,可能要求补正或面临罚款、滞纳金处罚,同时也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5. 作废发票操作风险
- 合规风险:频繁或不规范作废发票易引起税务关注,增加稽查概率。
- 处罚风险:故意作废以逃税的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