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流程
截单(最早)→ 截 VGM / 截重 → 截港 → 截关(最晚)
1. 截单时间(SI Cut-off)
定义:提单补料截止时间,即向船公司提交或修改提单信息的最后期限。包含品名、数量、尺寸、重量及起运港、卸货港、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等信息。
注意事项:需提前核对提单草稿,确保与实际货物一致。逾期修改将产生200-500美元/次的改单费,可能影响清关。
时间范围:
- 整柜(FCL):开船前2-5天(如马士基欧洲线为开船前48小时)
- 散货(LCL):需提前5-7天提交
备注:不同船公司规定存在差异,需提前确认。
2. 截 VGM(VGM Cut-off)
定义: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规定,出口集装箱必须在装船前提交核实总重(VGM),即货物重量 + 集装箱自重之和。
注意事项:
- 提交方式:整体称重或累加计算,通过EDI系统或邮件提交
- 误差范围:允许±0.5吨,超限可能导致罚款(1000-3万元/箱)或拒载
时间范围:通常与截重时间一致或稍早(如截重当日17:00,截VGM也为17:00)。
3. 截重(Weight Cut-off/CY Cut-off)
定义:码头停止接收重箱(已装货集装箱)的最后时间点,逾期货物无法进港。
注意事项:
- 双重限制:箱体限重(如20GP标注重量30.48吨)及船公司/港口动态限重(旺季可能下调)
- 操作要求:重箱须在截重前通过码头地磅,超限将被强制返箱重装,产生拖车费、装卸费等额外成本
时间范围:开船前1-2天(如深圳港某航线截重时间为周四18:00,周六开船)。
4. 截港时间(CY Cut-off)
定义:码头停止接收集装箱(重柜)的时间点,超时后货物无法进港。
注意事项:需提前安排拖车运输,确保货柜在截港前送达。错过将导致改配下一航次,产生1000-3000元/柜的改配费及滞箱费(50-100美元/天)。
时间范围:
- 整柜:开船前1-2天(如上海港某航线截港时间为周四18:00,周六开船)
- 散货:开船前5-7天(如宁波港散货截港时间为开船前7天)
5. 截关时间(Closing Time)
定义:海关接受报关放行的截止时间,需在此前完成报关、缴税、查验等流程,并提交放行条至船公司。
注意事项:建议预留至少半日应对海关查验或系统故障。超时将导致货物滞留港口,产生1000-3000元/柜的落箱费及仓储费。
时间范围:通常在截港后0.5-1个工作日(如青岛港某航线截港时间为周四18:00,截关时间为周五12:00)。
6. 典型案例
场景:深圳某外贸公司出口电子产品至美国洛杉矶,船期为10月20日(周五)开船。
- 截单时间:10月17日(周二)12:00 —— 因延迟1小时修改收货人信息,被收取500美元改单费。
- 截VGM/截重时间:10月18日(周三)17:00 —— 实际重量29.2吨,超船公司限重(28吨),且未及时提交真实VGM,遭拒载并改配至10月27日船期,产生1000美元改配费及800元滞箱费。
- 截港时间:10月19日(周四)18:00 —— 拖车延误致19:30抵达,系统自动拦截,最终改配并支付2000元改配费及1200元堆存费。
- 截关时间:10月19日(周四)23:59 —— 放行条因系统延迟于次日00:10提交,未能上船,需重新报关并承担3000元落箱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