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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疑难问题的官方答复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疑难问题的官方答复 进出口咨询平台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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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一、国内段运输费用不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免税政策仅适用于国际运输环节。对于由内陆城市经港口出口的全程代理业务,若国内段与国际段分别运输,国内段运输服务不属于免税范围,不能开具免税发票。

二、支付给国内运输企业的费用不符合免税条件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委托国内运输企业将货柜运至出口码头,该部分运输属于境内运输服务,不构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免税环节。依据财税〔2016〕36号文,此类服务不能视同国际货代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享受国际货代免税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及支付给国际运输承运人的费用,须通过金融机构结算;
  2. 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执行;
  3. 委托方索取发票的,应就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

三、工厂至港口运输及报关费属于境内业务,不适用免税

国际货代公司代理从工厂到港口的拖车运输、报关等服务,属于境内业务范畴,不适用国际货代免税政策。其中:

  • 工厂至港口的运费属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 代理报关服务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若整单业务由同一货代公司承接,建议区分国内段与国际段分别核算并开具发票,具体操作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四、代理报关、拖卡、港杂费不属于免税范围

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船舶进出港等相关手续的活动;
  • 代理报关服务是独立的经纪代理服务,不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范畴。

因此,代理报关费、代理拖卡费、代理港杂费等均不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兼营多项服务应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纳税人同时提供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物流辅助等服务的,应按照不同业务性质分别处理: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免税,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
  • 代理报关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需按规定计税开票;
  • 港杂费、码头作业费等属于“物流辅助服务”,应按相应税率开具发票。

代收代付给第三方的款项(如港杂费),不属于货代服务销售额,不应由货代企业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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