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规:36个月申报大限将至,企业须警惕补税风险
近期,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的36个月内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不得再申请退税,并可能被视同内销,按13%税率补缴增值税,同时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为何设立“36个月”申报期限?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堵塞长期存在的税收监管漏洞。过去部分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 生产企业“免抵额”附加税流失:因进项不足,长期不申报出口报关单,导致应缴附加税未缴纳。
- 贸易公司违规抵扣:进货发票不合规无法退税,却未做免税申报,反而用进项抵扣内销销项或隐瞒出口收入。
- 不收汇业务缺乏管理:对无法收汇的出口业务既不免税也不申报,形成税收盲区。
新规要求所有出口报关单必须在36个月内完成“退税”或“免税”处理,否则按内销补税,体现了税务部门依托“金税四期”系统强化跨部门数据整合、提升征管效能的决心。
新规六大核心变化
1. 36个月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须在报关出口后36个月内完成退税或免税申报,超期将视同内销补税。特别提醒:2023年及以后出口但未处理的报关单,已临近时限,需立即核查。
2. 收汇管理趋严
退(免)税申报须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收汇凭证。逾期申报需补充材料,且可能被列为异常交易。
3. 放弃免税权锁定36个月
企业如书面备案放弃免税权,则此后3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免税,影响周期长,决策需谨慎。
4. 出口退货或折让需补税
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的,已退税款须相应补回。注意:质量扣款不属于销售折让,税务处理方式不同。
5. 纳税义务时间以报关日为准
即使“先报关后收款”,也须以报关当日确认销售收入并履行纳税义务,不得延迟。
6. 出口定义与零税率范围扩大
出口不仅限于货物离境,还包括国务院规定的特殊情形(如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出境等),适用零税率范围同步扩展。
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风险
1. 历史报关单超期“暴雷”
2023年至2025年期间出口但未申报退税或免税的报关单,到2026年新规实施时可能已超36个月期限,面临强制补税。
示例:2023年1月报关货物,最迟须在2026年1月前完成申报;2024年1月报关货物,期限为2027年1月。
2. 发票问题导致退税受阻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善意取得”)均不能用于退税,必须更换合规发票。
3. 隐瞒出口收入难逃监管
以往通过不申报、不转出进项来抵扣内销的做法,在金税四期大数据比对下极易被识别,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及行政处罚。
4. 放弃免税权带来长期限制
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无法恢复。例如2025年1月放弃,禁令持续至2028年1月,严重影响后续税务筹划。
2025年企业应对建议
1. 全面自查报关单,分类处理
梳理2023年1月1日以来所有出口记录:
- 可退税的:优先处理接近36个月期限的报关单,尽快申报;
- 符合免税条件的:立即补办免税申报,避免补税;
- 无法退税且不符合免税的:主动按内销申报补税,降低处罚风险。
2. 谨慎决定是否放弃免税权
评估未来三年以上业务模式,非必要不轻易放弃免税资格。
3. 加强单证与收汇管理
建立单证预警机制,提前准备报关单、收汇证明等资料,防止逾期。
4. 强化供应商发票审核
严格审查进项发票真实性,确保货、票、款一致,防范虚开发票风险。
长远来看,企业应优化全流程财税管理:
- 在合同、报关、收汇、入账等环节设置税务审核节点;
- 建立供应商准入与发票验证机制;
- 完善退货及销售折让的税务应对流程;
- 密切关注各地税务机关实施细则,确保合规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