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涉及申报时限、补税义务、买单出口合规化、放弃退税限制及跨境服务退税条件放宽等关键变化,企业需及时应对。
退税申报时限缩短
货物出口后,须自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完成退税申报及收汇。逾期未申报的,需补充提供收汇材料;若36个月内仍未申报,将视同内销征税。
合规提醒
企业应加快单证收集和外汇回款流程,建议客户尾款周期控制在90天以内,避免因延迟收汇影响退税资格。
已申报退税业务必须补税
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如发生退运、销售折让或合同中止,企业须补缴已获得的退税款。
风险要点
此类补税可能形成额外财务负担,增加经营成本。
合规提醒
建议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买方承担退运相关补税责任,或优先通过综合保税区开展售后服务,避免货物完税后入境带来的税务风险。
买单出口全面失效
“买单出口”等非合规操作模式已被政策封堵,中小外贸企业须通过签订三方协议并完成电子税务备案的合法路径开展出口业务。
企业应杜绝“四自三不见”行为(即自带客户、货源、汇票、单证,不见货物、生产厂家、外商),确保交易真实可追溯。
放弃退税不可逆
企业若主动放弃出口退税,自放弃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退税。
该政策适用于进项发票不足或存在退税率倒挂的企业。建议企业在决策前进行税负测算,审慎评估是否放弃退税权益。
跨境服务退税条件放宽
离岸服务外包、航天运输、对外维修等跨境服务项目现可适用零税率或免抵退税政策。
申请退税需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及相关服务真实性证明材料,确保业务合规可验证。
总结
梳理出口流程、优化合同条款已成为传统货物出口与新兴跨境服务领域的共同趋势。企业需强化单证管理,精准把控资金回流周期,提升税务合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