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税讯》
2025年8月合集:欧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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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明确受益所有人认定标准及预提税优惠要求
2025年7月3日,波兰财政部发布文件,对该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中“受益所有人”相关条款做出解释,明确了“受益所有人”的认定标准及其适用预提税优惠的具体审查要求。
主要内容有:1.认定标准。受益所有人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一是为自身利益获取收入,并承担相关经济风险;二是中介、代表、受托人或负有向第三方转付义务的主体除外;三是从事实质经营活动。判断经济控制权时,需综合考量利润水平、纳税申报、资金转移速度等因素;判断实质经营活动时,则需关注资产、办公场所、员工配置、费用支付等情况;2.条款适用范围。涉及消极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时,需根据“受益所有人”相关条款重点审查受益所有人身份,涉及广告或咨询等无形服务支付时则不需要;3.具体审查要求。向非关联方付款时,付款方仅需获取对方的税务居民证明及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声明;向关联方付款时,除上述证明和声明外,付款方还需审阅合同、财务报表等资料,核实收款方对所收款项拥有经济控制权;支付证券利息及收益时,付款方需核查收款方税收居民证明、受益所有人声明、资本关联证明、免税条件声明;本国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负责集中管理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代表权利人与使用者进行授权谈判、收取版权费用并分配报酬)向外国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款项时,付款方需核查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或其副本;4.特殊适用情形。引入“穿透原则”,即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若款项通过中间人支付,且满足特定条件(如支付链条上的款项性质一致),只要款项的最终实际受益所有人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即可适用优惠税率。
(内容来源:波兰政府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编译)
丹麦出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管理新规
2025年6月17日,针对企业内部行政管理流程导致发票记账的日期晚于发票开具的日期,从而引发与更正增值税申报表相关的利息问题,丹麦税务局发布增值税进项税管理新规。
主要内容如下:1.自2025年7月1日起,丹麦的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既可以选择以常规的“发票开具日期”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日期,也可以选择“记账日期”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日期;2.抵扣规则:在使用记账日期申报进项税额抵扣时,记账日期必须在发票开具日期后六个月内。新规仅适用于2025年7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发票,不具有追溯效力。
(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译)
丹麦第三阶段数字化记账新规即将生效
2026年1月1日,丹麦《会计法》中的第三阶段数字化记账新规即将生效。根据规定,自2026年1月1日之后的第一个财务年度起,所有年收入超过30万丹麦克朗的企业(包括在丹麦办理增值税登记并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都必须使用经丹麦税务局批准的记账系统,或采用符合特定合规要求的“非注册”记账系统。
相关记账系统需具备以下功能:1.必须能够以丹麦OIOUBL格式和国际Peppol BIS格式收发电子发票;2.在税务机关要求时,能够通过税务审计标准文件(SAF-T)导出数据(目前仅需导出文件标题信息即可);3.满足流程说明文档、数据存储规范、IT安全标准、第三方(如云服务提供商)备份机制以及自动化处理功能等方面的进一步技术要求。
(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译)
荷兰明确反避税指令中利息扣除限制规则
2025年7月29日,荷兰财政部公布第2025-17107号法规,明确欧盟《反避税指令》(2016/1164)列明的利息扣除限额条款的适用范围,法令自颁布次日起生效。
主要内容如下:1.债务工具的相关条款。(1)视同为贷款的利息。因延期支付而产生法定利息视同为贷款,需纳入利息扣除的计算范围;(2)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若债券发行时价格和面值不一致(比如折价发行或溢价发行),产生的差额需按时间摊销,计入可扣除的利息;(3)金融衍生工具。如果贷款附带金融衍生工具(比如利率互换),其价值变动需计入利息扣除限额;(4)可延期贷款。即使贷款可以延期,其利息扣除仍需符合利息扣除限额条款;2.债权转让处理的相关条款。当企业转让债权(比如应收账款)时,转让时的折价或溢价只影响卖方的利息计算,买方仍可按原来的利率计算可扣除利息;3.风险管理工具的相关条款。企业用来对冲利率或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其收益或亏损需计入利息扣除限额;4.集团税务处理。(1)清算亏损。企业清算子公司产生亏损,不计入利息扣除限额的利润基数;(2)境外子公司。计算可扣除利息的利润基数时,境外子公司的利润可不纳入荷兰母公司的集团利润。5.特殊行业条款。适用特殊吨位税制计算的利润,其利息收支不被视为利息扣除限额规则所定义的利息,不计入享受至少100万欧元的利息扣除额度范围内。
(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编译)
罗马尼亚出台一系列税率调整政策
2025年7月25日,罗马尼亚政府发布第699号官方公告,公布一系列税率调整政策。
主要包括:1.简并及提高增值税税率。自2025年8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三档并为两档,一般税率从19%提高至21%;将5%和9%两档低税率合并提高至11%,该税率适用于食品、人用药物、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等;2.提高消费税税率及扩大应税范围。一是自2025年8月1日起,酒精饮料、烟草、汽油和柴油等各种产品的消费税税率将提高约10%,2026年1月1日开始,上述消费税税率预计将再提高约10%。二是对静态葡萄酒、苹果酒、蜂蜜酒等此前免税酒精饮料开征消费税,自2025年8月1日起按照每百升10列伊征收,2026年起增加至每百升11列伊;3.提高股息分红税率。2026年1月1日起分配股息税率从10%提高至16%,但对持有分配股息公司股份10%以上且持股超过1年的法人实体继续免税;4.提高信贷机构营业额附加税税率。信贷机构(包括外国信贷机构在罗马尼亚的分支机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按照2%缴纳营业额附加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4%缴纳。市场份额低于0.2%的机构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仍适用2%的税率;5.明确境外发债利息收入适用税率。自2025年8月1日起,罗马尼亚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按10%的税率征税。若该债券的受益所有人为居民个人,则该利息税的纳税义务由支付方转移至居民个人。
(内容来源:毕马威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编译)
瑞典涉及多税种的新税收政策生效
2025年7月1日,瑞典发布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生效。
主要内容如下:1.废除航空税。取消对从瑞典机场起飞的商业航班乘客征收的航空税;2.下调太阳能电池板安装税收抵免。太阳能电池板安装的税收抵免率从20%降至15%;3.减免独立小型啤酒厂啤酒酒精税。独立小型啤酒厂可根据年产量享受最高50%的啤酒税减免,其认定条件为:生产者必须独立于其他啤酒生产商,且年啤酒产量不得超过300万升啤酒;4.非居民特别收入税调整。由劳务派遣机构雇用的个人在境外完成的工作,将被视为在瑞典境内完成。
(内容来源:瑞典税务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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