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一答
@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相关问题解答,请查收!
出口企业如何查询出口退税率?
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官方渠道查询出口退税率:
1. 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依次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出口退税率查询】,或进入【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退税率文库查询】。
2.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入首页“纳税服务”栏目,点击【出口退税率查询】。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否需要视同内销处理?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需分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免税):征税率为零,即纳税人为免税购进的货物,该类货物出口享受免税政策。
第二种情况(视同内销):征税率不为零。根据财税〔2012〕39 号文第七条规定,此类货物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注: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除外)。
出口发票应开具零税率还是免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一般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开票方式需结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
目前广东(不含深圳)、浙江、四川等地通常按免税开具。
操作指引:
- 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且适用免税政策,发票应按“免税”开具;
- 若出口货物退税率为零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开票时“税率”栏应选择适用的征税税率。
报关单与发票计量单位不符,能否申报退(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 号规定,2013 年 5 月 1 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申报退(免)税时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或第二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与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商品名称须一致,否则不得申报。
特殊情况处理:若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导致计量单位不一致,企业应将相关性说明及折算标准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
出口报关收入应在何时确认为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根据国税函〔2008〕875 号文,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需同时满足:合同签订、风险报酬转移、无继续管理权、金额可计量、成本可核算等条件。
FOB 结算方式:当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上(或取得交付证明)并通知买方时,风险即发生转移。此种情况下,卖方应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