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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摩托车通关“小妙招”

出口摩托车通关“小妙招” cec物流
202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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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稳规模、优结构政策推动下,我国摩托车产业加速出海,向新向优发展。张雪机车在世界超级摩托车锦标赛(WSBK)夺魁,打破国际品牌长期垄断,彰显中国制造硬核实力。为助力企业合规出口,本文梳理摩托车出口监管核心要求。

摩托车商品归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摩托车归入品目 8711,涵盖“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 燃油摩托车:按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细分,50ml 以下至 800ml 以上共五档,对应税号 87111000 至 87115000。
  • 电动摩托车:归入税号 87116000。

出口许可证管理

根据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通知,我国对燃油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 资质要求:生产企业车型需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经营企业须获生产企业授权。
  • 办理流程:企业需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地方主管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 申报时间:许可申报通常于每年 9 月进行,核发下一年度出口证件。

出口申报规范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涉税规范申报目录》(2026 年版)及“单一窗口”要求,出口摩托车须准确申报以下五项要素:

  1. 品名:明确通用名称,确保分类识别准确。
  2. 发动机类型:注明柴油、汽油、电动机等具体类型。
  3. 排气量:申报所有气缸容量之和(单位:cc 或毫升),电动摩托车免报此项。
  4. 品牌:申报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便于知识产权核查。
  5. 型号:填报代表功能、款式等指标的代码,区分产品配置。

出口商品检验要求

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口摩托车未列入法定检验目录,无需实施出口前法定检验。海关将基于风险评估实施抽查,可能进行开箱查验。

针对实务中常见的夹带、漏报蓄电池或电解液等危险品情况,建议企业采取提前申报模式,如实披露风险信息,以提升通关效率并降低合规风险。

重点市场入境认证要求

不同国家(地区)对摩托车准入有特定认证要求,企业需提前布局:

欧盟市场

实施整车型式认证与部件型式认证制度。企业可先行获取灯光等零部件认证,逐步完成制动、排放、噪声等特性认证。e-mark 认证是欧盟摩托车型式认证的核心标识。

泰国市场

依据车辆认证框架及零部件系统法规执行。TISI 认证可通过三种方式之一完成:指定实验室抽样检测、企业人员在厂内自检抽样、或直接审核测试报告

菲律宾市场

部分摩托车零部件必须取得 BPS 认证或 ICC 进口检验合格证明,方可办理清关及销售手续。

建议出口企业密切关注目标市场准入标准,提前熟悉办理流程,规避境外通关受阻风险。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办理请以主管海关要求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2026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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