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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网友留言:二手设备出口是否需要品牌授权?
与大家一起探寻答案。
法规内容已更新至 ima 知识库“知识产权追根溯源”,如有需要自行下载。
海关处罚案例---洋山海关查获案例
当事人委托*****报关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以市场采购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委内瑞拉一批挖掘机(旧)等。
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SANY"标识的挖掘机(旧)1 台(6000 千克),货值合计 240966.22 元人民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SANY"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并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货物中的挖掘机(旧)上使用的"SANY"标识,与商标权人注册的"SANY"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SANY"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海关调查期间,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98 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标有"SANY"标识的挖掘机(旧)1 台(6000 千克),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2048.32 元。
出口货物如涉及知识产权且产权人已在海关备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将采取主动保护。但没有备案的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无法得到海关的保护,海关也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对货物进行扣留。为提高货物的通关时效,避免侵权风险,建议企业准备好合法使用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
境内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境外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办理备案,应当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受理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人可以访问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点击进入“互联网 + 海关”栏目项下的“知识产权”板块,进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栏目后按照下列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进行互联网 + 海关账户注册,注册通过后,用户点击互联网 + 海关栏目下的“知识产权”进入备案系统完善相关信息,经备案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办理备案申请相关事宜。
第二步,录入备案申请数据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并提交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步,查收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海关总署会在备案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对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备案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理由修改申请内容并再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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