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历史上的税收优惠制度主要依赖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提供的企业所得税(CIT)豁免来吸引外国投资者。根据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第二支柱规则,合并收入超过 7.5 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MNE)必须在其所有运营所在地缴纳至少 15% 的有效税率(ETR)。这项全球最低税(GMT)将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会计年度生效,并将通过《关于补充税的紧急法令》(佛历 2567 年,2024 年)及其相关附属法规在泰国实施。
法令实施了一项国内补充税(确保泰国境内的运营按 15% 的税率征税)和一项收入纳入规则(对泰国实体在低税率地区获得的利润征税)。税务部门强调,附属立法将提供关于计算、申报和安全港规则的详细规定。
2025 年底至 2026 年初,投资委员会(BOI)和财政部确认,税收优惠政策不会被取消,而是会进行调整以符合全球市场目标(GMT)。新的合格可退税额抵免(QRTC)机制将允许符合条件的支出(例如研发、技能发展和生产力提升项目)以可退税额抵免的形式发放,而非享受税收假期。QRTC 将与现有优惠政策并行实施,因此第二支柱计划范围之外的投资者可以继续使用传统的税收豁免。
关于这些发展如何影响 BOI 促进实体和资本收益的最新信息,有何影响?
2026 年发展规划
1、紧急法令及附属立法草案
2024 年 12 月 26 日生效的《关于补充税的紧急法令》适用于 2025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会计期间。该法令授权税务部门在泰国和外国跨国公司的有效税率低于 15% 时,向其征收补充税。
四项部长级法规草案(于 2025 年 12 月提交,截至 2026 年初仍在等待最终定稿)详细规定了补充税的计算方法、安全港门槛和合规程序。这些规则采用了经合组织 (OECD) 的定义(包括合格的国内最低补充税、收入纳入规则和未缴税利润规则),并旨在与经合组织示范规则保持一致。
根据法律评论,一旦相关法规生效,享受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税收优惠或其他豁免的跨国公司将无法将其有效税率(ETR)降至 15% 以下;政府将征收补充税以弥补差额。因此,即使跨国公司的项目在投资促进委员会的促进下享有企业所得税豁免,也必须为额外的税务负担做好预算。
2. 投资促进委员会 BOI 的声明—保持竞争力
现有激励措施继续有效:投资委员会明确表示,不受增长目标(GMT)约束的项目仍可享受标准的税收豁免和减免。意味着收入低于门槛的中小企业或集团仍可享受全额税收优惠。
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 (QRTC) 简介:投资委员会 (BOI) 和财政部正在制定合格可退还税收抵免政策,该政策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支出(例如研发、员工培训、标准升级和效率提升投资)转换为可退还的税收抵免。这些抵免可用于抵消补充税和企业所得税;未使用的抵免额可以退还,从而提供现金流支持。虽然详细的法规仍在制定中,但初步指南表明,QRTC 将与现有的激励措施并存;投资者可以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豁免(需缴纳补充税)和 QRTC 之间进行选择。
替代性企业所得税减免:根据投资委员会第 1/2023 号公告,跨国公司可以选择将其企业所得税豁免转换为 50% 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减免期限最长可达剩余豁免期的两倍(上限为 10 年)。这将使实际税率约为 10%,仍低于 15%,因此需要缴纳补充税以达到 15% 的税率。此项减免旨在减轻补充税的影响,同时保留一定的激励价值。
3. 对 BOI 扶持实体的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CIT):
在第二支柱政策实施之前,由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扶持的企业可享受长达八年的企业所得税豁免及其他减免。根据紧急法令,年收入≥7.5 亿欧元的 BOI 扶持跨国企业现在必须确保其在泰国的实际税率至少为 15%。如果这些企业享受了税收假期或减免,导致其税率低于 15%,则需缴纳国内补征税以达到 15% 的最低税率。
收入低于门槛的小型企业仍不在补充税的征收范围内,可以继续享受 BOI 企业所得税的全面豁免。
资本利得税(CGT):
泰国不对公司单独征收资本利得税;出售股票或资产所得收益计入应税利润,并按 20% 税率(共同基金为 15%)缴纳企业所得税。紧急法令并未引入专门的资本利得税。但,对于适用第二支柱税收政策的跨国公司而言,泰国实体实现的资本利得在计算实际税率时计入会计利润。如果企业所得税豁免导致实际税率低于 15%,需缴纳补充税。因此,资本利得可能间接触发补充税,但不会单独调整资本利得税。
4、投资者和 BOI 激励公司面临的关键问题
现有的银行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不再能实现零税收:超过第二支柱门槛的跨国企业必须缴纳至少 15% 的有效税率。企业所得税豁免将被国内补充税所取代。企业应模拟其对预期收益的影响,并考虑转向企业所得税减免或合格再投资税收抵免。
对次要规则的不确定性:四项法规草案尚未颁布。待决问题包括行政安全港、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货币兑换以及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协调。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税务部门的公告。
选择合适的激励措施:投资者需要评估,继续享受投资委员会(BOI)的税收优惠、转为 50% 的企业所得税减免,还是申请合格区域税收抵免(QRTC),哪种方式能带来最佳净收益。最终选择将取决于项目盈利能力、符合条件的支出以及预期的补充负债。
对资本收益的影响:虽然没有引入具体的资本利得税,但会计利润中包含的资本收益会增加第二支柱税收计算中的有效税基。计划处置资产或股票的投资者应模拟由此产生的有效税率和潜在的补充税。
合规报告:该法令要求达标的跨国企业提交额外文件,以证明其遵守全球最低税额规定。预计将对投资项目进行季度监控,并承担更严格的报告义务。企业应升级税务报告系统,并保持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详细核对。
投资委员会(BOI)发布的第 Por 5/2569 (2026) 号通知,修订了项目绩效报告提交指南(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获得扶持证书后扶持企业的报告频率进行了重大调整。
什么是项目绩效报告?项目绩效报告(又称进度报告)是获得优惠措施激励的公司必须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提交的报告。用于监测所激励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以下关键进展:土地利用;施工进度;机械安装;运营的开始和规模。
报告在确保项目按照已批准的投资计划和时间表顺利进行,那么发生了哪些变化?根据之前的规定,获得激励的公司需要每年提交两次项目绩效报告,通常在二月和七月。根据新的通知,投资促进委员会现在要求获得扶持的公司按季度提交项目绩效报告,涵盖每年的 3 月、6 月、9 月和 12 月的报告期。每份报告必须在相关报告期结束后的 60 天内提交,直至项目获准全面启动运营为止。
由半年报改为季度报要求,使得企业必须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结构化的合规管理方式。遵守投资促进委员会的报告要求对于支持继续利用在推广项目下授予的特权至关重要,包括外籍人士的签证延期申请和工作许可批准,以及其他批准申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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