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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外贸法普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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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五部门联合调整向特定国家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及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最新调整。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控,新增"1-叔丁氧羰基 -4-氧 -3-哌啶甲酸甲酯”等 3 个品种列入附件 1 第一部分。

出口许可新规与适用范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企业须严格遵守以下许可申请规定:

需申请出口许可的情形

  • 流向北美地区: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 1 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
  • 流向东南亚及阿富汗: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 1 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

上述情形均须依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正式申请出口许可。

无需申请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特定国家外,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目录内化学品,无需单独申请许可。

政策附件

  1.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pdf
  2. 特定国家(地区)目录.pdf
发布单位: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
发布日期:202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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