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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出海|哪些走出去企业,需要提交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什么时间提交?

跨境出海|哪些走出去企业,需要提交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什么时间提交? 优旭丽跨境
202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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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跨国集团企业 跨境出海走出去~关联申报





跨境

出海


~关联申报&同期资料准备~

适用范围~快速解惑



企业在关联申报与同期资料准备实务中,常面临以下核心疑问:

1.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2. 什么情形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3. 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时限分别是什么?

本文整理相关热点问答,为您答疑解惑。




01

哪些公司需要提交
关联业务往来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第 42 号公告,以下简称 42 号公告)有关规定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适用公司:

1.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

只要在年度内与关联方发生了业务往来,应当进行关联申报。

      特别提示:

     通过合同、信托等协议控制方式(如 VIE 架构)构成实质关联关系的双方,也应进行关联申报。




02

哪些公司需要准备

同期资料?

      企业根据情况,判断是否需准备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本地文档或特殊事项文档。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 10 亿元。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存在境外关联交易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 2 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 1 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 1 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 4000 万元。

  特别提示:企业为境外关联方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单一生产业务,或从事分销、合约研发业务,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上述金额标准,均应当就亏损年度准备本地文档。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准备相应特殊事项文档:

   (1)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

   (2)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4. 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同期资料本地文档的关联交易金额范围。




03

关联业务往来申报时限

同期资料准备时限

申报时间及要求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 年版)》。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 42 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仍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 年版)》。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1. 关联申报时限:每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

      2. 同期资料准备完毕时限: 

     (1)主体文档

     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 12 个月内准备完毕。

     (2)本地文档与特殊事项文档

    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准备完毕

(例如:2025 年度交易,需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备妥)。

      3. 同期资料提供时限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提供。

     准备好同期资料后可主动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 30 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申报方式及路径


为节约办税时间,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申报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提交申报后,如发现申报数据有误等情形,可更正申报

更正申报路径: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更正申报】-【申报错误更正】。


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1〕69 号)第九条;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6 号)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免除准备条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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