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人口最多的国家(截至2026年1月1日达3,823万),也是该地区经济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2025年GDP达1,850万亿苏姆(约合1,470亿美元),同比增长6.7%。
本文以乌兹别克斯坦官方法律法规为依据,系统梳理外资公司注册全流程、税收合规要点及投资激励政策。
核心法律依据:乌兹别克斯坦《投资与投资活动法》(№LRU-598,2019.12.25)、《有限责任公司法》(№310-II,2001.12.06)、《税法典》(2023年1月1日修订生效)、《特殊经济区法》(2020年5月)
一、可注册的公司类型
根据《投资与投资活动法》(№LRU-598),外国投资者在乌兹别克斯坦可选择以下两种公司形式:
对比项 |
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JV LLC) |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 (FE LLC) |
最低注册资本 |
≥ 4亿苏姆(约3.2万美元) |
≥ 4亿苏姆 |
创始人构成 |
乌兹别克斯坦居民 + 外方 |
全部为外方(个人/法人) |
外资比例要求 |
外方持股≥ 15% |
100% 外资 |
法律依据 |
《有限责任公司法》(№310-II) |
同上 |
要点提示:有限责任公司(LLC)是最常见的外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本身未设最低注册资本,但若以"外资企业"身份享受投资保护与优惠,须满足4亿苏姆门槛。
二、注册流程完整梳理
自2017年4月1日起推行"一窗式"在线注册系统,流程如下:
1. 准备创始文件 起草公司章程及设立决议/合同。
2. 文件认证 外国文件须经公证认证、海牙认证(Apostille)或乌驻外领事认证。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4. 国家注册登记
5. 公章制作 完成注册后制作公章及角章。
6. 银行开户 签订银行服务合同并开设企业账户。
7. 税务登记 确定税务类型(一般税制或简化税制),领取营业执照。
标准注册周期5-6天(创始人到场),远程注册8-10天(含文件翻译公证)。
三、核心税制与合规义务
根据《税法典》(2023年1月1日修订生效)及2024年12月总统令(UP-229),VAT和CIT税率维持不变至2028年1月1日。
税种 |
税率 |
说明 |
企业所得税(CIT) |
15% |
一般企业;商业银行、水泥熟料/聚乙烯颗粒生产商、移动通信运营商、市场/购物中心经营者为20% |
增值税(VAT) |
12% |
自2023年1月1日从15%下调,冻结至2028年 |
个人所得税 |
12% |
居民统一税率;非居民就乌来源收入按12%征税 |
社会税 |
12% / 25% |
一般纳税人12%,预算机构25%;雇用低收入员工企业1%(2025-2028);旧税法残疾人企业4.7%是否延续待确认 |
财产税 |
1.5% |
基于资产年均账面净值;2025年起每平方米最低税基上调约10%,税率不变 |
简化税制(营业额税) |
4%(基础) |
年营业额<10亿苏姆可选;替代CIT和VAT;行业税率1%-25% |
股息预提税 |
10% |
非居民企业10%(中乌协定同为10%);居民个人5% |
关键合规时间节点:
•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为次年3月1日
• 增值税:按月申报,截止日为次月20日
• 社会税:按月申报
• 年度财务报表:次年3月1日前提交
• 简化税制(营业额税):按月申报
四、重点投资激励政策
第UP-3594号令(2005.04.11)及后续修订(最近为2025.06.23第UP-97号令),按投资规模分级给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投资规模(美元) |
税收优惠期限 |
适用范围 |
30万 - 300万 |
3年 |
附件所列优先行业 |
300万 - 1,000万 |
5年 |
附件所列优先行业 |
1,000万以上 |
7年 |
附件所列优先行业 |
其他重要激励:
• 地域扩展:UP-97号令(2025.06.23)将优惠扩展至塔什干州第4-5类地区,新增"农产品种植"方向。
• 外资持股要求:享受优惠须外资占注册资本比重不低于33%。
• 纺织/服装/鞋类/皮革行业专项(2025-2028年):第ЗРУ-1104号法律,企业所得税降至2%、社会税降至1%。
五、特殊经济区(SEZ)
依据《特殊经济区法》(2020年5月生效),乌兹别克斯坦设有五大类特殊经济区,共22个自由经济区及80多个小工业特区:
经济区名称 |
设立时间 |
特点与优惠 |
纳沃伊自由经济区 |
2008年12月 |
首个SEZ,运营期限30年;实行特殊海关、外汇和税收体系 |
安格连自由经济区 |
2012年4月 |
距塔什干75公里;享受税收、货币和海关优惠 |
吉扎克自由经济区 |
2013年3月 |
中国企业参与建设,激励结构与纳沃伊区相似 |
锡尔河自由经济区 |
2018年4月 |
以鹏盛工业园为主体,中国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 |
六、中乌投资保障体系
中乌两国签署的核心双边协定:
• 《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股息10%、利息10%(特定政府贷款可免税)、特许权使用费10%(较乌国内法20%降低10个百分点)
• 《中乌政府间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由20%降至10%是中资企业最主要可享受的协定优惠。根据两国投资保护协定,中方投资者享有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七、运营合规核心要点
合规领域 |
核心要求 |
法律依据 |
外汇管理 |
利润汇出原则上自由,须履行纳税义务;乌实行强制结汇制度 |
《外汇管理法》 |
劳动用工 |
外籍员工须取得劳动许可;外籍员工配额约为企业员工总数的1%-2%,由劳动部审批 |
《劳动法典》(2023年新版) |
增值税电子发票 |
自2020年起强制使用电子发票系统(E-Faktura) |
《税法典》第243、256条 |
年度审计 |
外资企业须每年进行独立审计 |
《会计法》 |
转移定价 |
关联交易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超出阈值须提交转让定价文档 |
《税法典》转移定价章节 |
反洗钱 |
特定行业须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及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法》 |
八、外资限制行业与风险提示
限制/禁止外资行业:
• 国家垄断:航空、铁路运输由国家垄断;国家输电网、天然气输气管网由国企垄断。
• 持股限制:能源及重点矿产品(如铀)开发,外资持股一般不超过50%。
• 已开放领域:自2018年起,电力、石油天然气领域上游发电和油气开采已对外资开放。
主要风险:
1. 汇率波动:苏姆(UZS)兑美元汇率波动较大,企业应做好汇率对冲。
2. 外汇可兑换性:外汇管制政策时有变动,利润汇回可能面临延迟。
3. 执法一致性:地方政府对法律解读存在差异,优惠政策兑现程度因地区而异。
4. 政策变动:突发性税收政策调整须持续关注。
结语
乌兹别克斯坦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加速期。自2017年以来,政府持续简化外资注册程序、冻结主要税率、扩大投资激励力度,营商环境显著改善。
建议投资者在注册前进行充分的法律和税务尽职调查,优先利用中乌税收协定的优惠条款,并评估自由经济区的适用性。
⚠️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官方文件和权威来源编写,仅供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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