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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章逐条学《条例》⑯ |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附课后练习)

逐章逐条学《条例》⑯  |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附课后练习) 山东高速国际合作公司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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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公司在“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定期更新“逐章逐条学《条例》”栏目,加深党员、干部对《条例》的理解把握,推动《条例



逐章逐条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小编说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公司在“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定期更新“逐章逐条学《条例》”栏目,通过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和课后小测试的学习方式,加深党员、干部对《条例》的理解把握,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

规。



第七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九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子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多年且一贯表现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选择题

01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A、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B、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C、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D、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02

某地县委擅自改变市委对于该县委重点改革项目的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县委书记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A、正确

B、错误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END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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