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章逐条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公司在“党纪学习教育”专栏定期更新“逐章逐条学《条例》”栏目,通过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和课后小测试的学习方式,加深党员、干部对《条例》的理解把握,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第二编 分则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某党员领导干部喜欢开豪车、戴名表、穿名牌,追求高消费的娱乐,追求低级趣味,消费铺张浪费,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的生活水平,群众对此议论很多,造成不良影响。属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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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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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