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坚持农地农用,严禁改变用途,或变相改变农用地用于其它非农建设,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以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第二条
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建设要符合农业发展规划、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设施农用地要合理选址。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严格审批规范管理,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禁止超规模占地,禁止搭车审批。设施农用地畜牧场、饲养场、水产养殖场,确需占用耕地的,须签订复耕保证书,交纳复垦保证金,按时要求恢复成耕地。

办理农业设施用地备案
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办理方式是:首先,经营者申请、镇申报;其次,县级审核;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