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
应支付不低于
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
应支付不低于
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
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
该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本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贷款受理日期在2024年3月18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在2024年3月18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2024年3月11日
来源:天津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