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 具体指手机卡和银行卡。其中,手机卡范畴较广,既包括日常所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也涵盖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则包含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还有微信、支付宝等大众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若非法出租、出售、购买 “两卡”(涉及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且这些卡被用于犯罪活动或被他人利用实施犯罪,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也就是俗称的 “帮信罪”。
除了常见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外,电话卡及其关联的互联网账号被用于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更为隐蔽,但产生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在此提醒大家:
1:切勿将个人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及各类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进行出租、出借或出售。
2:请务必保护好个人信息,一旦发现买卖、租赁银行卡和手机卡等 “两卡” 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3:不要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为他人转账、提现,以防沦为洗钱团伙的帮凶。
倘若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况,要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 110 报警或 96110 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