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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实务: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实务: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的纳税筹划 航信云享
201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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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辑:中华财会网 整理:懂税的ERP微信平台 在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

   编辑:中华财会网  整理:懂税的ERP微信平台

   在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但企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有时合并计算也会带来节税效果。

  销售不同税率的产品
  【案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11月份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亿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 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项目金额为1.1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 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 000万元。
  方案一:不分开核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
  (15 000-11 000)÷11 000×100% = 36%。
  适用30%的税率,则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15 000-11 000)×30% = 1 200(万元)。
  方案二:分开核算。普通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
  (10 000-8 000)÷8 000×100% = 25%(适用30%的税率)。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10 000-8 000)×30% = 600(万元)。
  豪华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
  (5 000-3 000)÷3 000×100% = 67%(适用40%的税率)。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5 000-3 000)×40%-3 000×5% = 650(万元)。
  由上述计算结果,我们可以看出,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合计应交土地增值税1 250万元,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交土地增值税50万元。
  但将上述可扣除项目金额改变之后,情况会怎么样呢?
  假设税法规定的可扣项目金额为1.1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9 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 000万元。
  方案一:不分开核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
  (15 000-11 000)÷11 000×100% = 36%(适用30%的税率)
  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15 000-11 000)×30% = 1 200(万元)。
  方案二:分开核算。普通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
  (10 000-8 500)÷8 500×100% = 17.64%<20%
  根据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税。因此本企业该普通住宅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0元。
  豪华住宅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
  (5 000-2 500)÷2 500×100% = 100%(适用40%的税率)。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5 000-2 500)×40%-2 500×5% =875(万元)。
  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合计应交土地增值税875万元,分开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少交土地增值税325万元。
  所以,企业在计算合并还是分开核算时,应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核算方式,最小化企业税负。

  提供不同税率的服务
  【案例2】某五星级酒店在2010年11月取得住宿的收入52万元,餐饮收入50万元,游艺收入20万元, KTV收入30万元,商务办公收入2万元,收入总计154万元。该酒店没有分开核算。
  由于该酒店没有分开核算,从高适用税率,则:
  该酒店当月应纳营业税=(52+50+20+30+2)×20%=30.8(万元)。
  如果该酒店分开核算,则:
  该酒店当月应纳营业税=(52+50+2)×5%+(20+30)×20%=15.2万元。
  可见,倘若酒店分开核算,能够节税15.6(30.8-1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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