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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实务: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

税务筹划实务:税收滞纳金的加收是否能超出税款本金? 航信云享
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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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编辑:纳税服务网 整理:懂税的ERP平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

编辑:纳税服务网 整理:懂税的ERP平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49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因此,税收滞纳金的加收,应按照征管法执行,但加收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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