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0年9月起
深圳就已经实施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减少“白色污染”,助力建设“无废城市”
目前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正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
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禁限塑规定的违法行为!
9月7日至8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稽查局及11个辖区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天的塑料污染治理统一执法行动,对重点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集中打击生产销售“三无”塑料制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塑料制品、商超等场所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生产或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

9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市场稽查局局长洪隽带队到福田区连城新天地进行塑料污染治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商超、药店、餐饮店等场所落实“禁限塑”的情况,现场详细询问商家对“禁限塑”政策的了解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等情况,督促商家要完善塑料制品购销管理,规范进货渠道,落实主体责任。现场检查发现一餐饮店涉嫌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执法人员做好现场执法取证,已送市检测院检测,将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
餐饮行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截至9月8日,全市塑料污染治理统一执法行动共出动1427人次,检查相关市场主体2203家次,查扣涉案产品92批次,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05宗,立案调查226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各商家以及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方
依法合规经营
对各类违反禁限塑规定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
市场监管蜀黍将依法严肃处理!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这年头“塑料情”怎么靠得住呢?
也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限塑行动中来
这里小编就给大家科普一下
为啥提倡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最重要的原因当然就是
它不会对环境造成持久污染!
可降解塑料是指在自然界如土壤、沙土、淡水环境、海水环境、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或厌氧消化条件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和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如微生物尸体等)的塑料。
生物降解塑料在化学结构上与传统塑料有较大区别,它们的聚合物主链含有大量酯键,能够被微生物消化利用,最终被分解为小分子,不会对环境造成持久污染。
根据《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相关规定,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标识分为图形标识和文字标识。
图形标识:

目前该图形标识并不是强制要求标明的,所以有些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上可能并没有打上这个标识。还是要根据标称标准来对塑料购物袋类型进行判断。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执行标准一般为:

文字标识包括:产品类型、依据产品标准或降解测试方法标准、产品名称(降解环境条件+具体产品名称)、产品规格(长、宽、厚、重量)、材质等。
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海口秀英港丰农贸市场被罚款5万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的港丰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港丰农贸市场内仍有多位经营业户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鉴于自2021年3月以来,港丰农贸市场未认真履行“禁塑”市场主体责任,致使市场内发生多起经营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件,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港丰农贸市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介绍,自2020年以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及环保、商务等部门多次在商场、超市及农贸市场内开展“禁塑”宣传活动,在市场内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及环保购物袋。同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与秀英全区15家农贸市场、便民点负责人签订“禁塑”承诺书,对“禁塑”工作多次进行指导、约谈,强调市场主体务必落实“禁塑”监管责任,杜绝市场内经营业户销售、储存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指出,港丰农贸市场内经营业户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港丰农贸市场对这种违法行为没有完全制止和没有立即向辖区监管所报告。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对港丰农贸市场内业户因违法使用不合格塑料制品行为查处的14宗案件中,没有任何一宗是港丰农贸市场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提供线索或报告的。由此可见,港丰农贸市场对市场内“禁塑”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完全履行“禁塑”监管市场主体责任。
港丰农贸市场的开办者是海口港丰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5月22日,因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被责令改正、警告后,仍拒不改正,海口港丰实业有限公司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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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愿望是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