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从明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但此前确定的电信业并不在此次扩围“版图”中。
至此,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营改增”在时间和行业上的“双扩围”都已落定。今年8月1日,此前局部试点的“1+7”行业“营改增”正式推至全国范围。4日的会议认为,“营改增”推至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后,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不仅会减轻交通运输业总体税负,促进流通行业发展,还将推动全国范围所涉及行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使这一重大改革的红利持续。
2012年1月,营改增试点工作首先在上海展开,试点行业为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现代服务业。去年8月开始,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等10个省市。今年8月1日起,“1+7”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全国扩围。在此前的试点中,交通运输业时有反映“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由于抵扣链条不完整等原因,企业缺乏议价能力的问题。有分析认为假设未来铁路客货运收入适用于11%的增值税税率,其他多元辅业适用于6%的增值税,营改增后,由于铁路运输业主要成本人力成本、折旧等都无法享受进项税冲抵,这将导致铁路税负增加,公司净利润下降。对此,财政部门官员和科研机构学者在不同场合均表示过,主要是由于改革尚不够深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