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日起实施的新税收政策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3),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通知明确,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2014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牡丹籽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5号),明确牡丹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自2015年2月1日起适用13%增值税税率。
2月纳税人办税日历
纳税人可在15日前(因为春节调休,15日税务局上班)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按月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及核定征收印花税。
纳税人可在10日前,申报缴纳资源税。
2月1日至28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
特别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9号),自2015年2月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