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由:
5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的蒋女士报警了,报警原因并不是受到了伤害,还是因为一件意料之外的“馅饼”。
蒋女士打开手机APP准备交水费时,竟然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突然多出了整整五百万,这笔巨款虽然不能提现使用,但是可以用来缴费扣费。
看到手机里的巨款,蒋女士吓了一跳,以为自己遇到了“诈骗”,赶紧报警。民警联系相关部门核实,原来是系统出了问题,现已调整到位。
事件一出,不少人纷纷留言,羡慕蒋女士的“好运气”,不少人甚至感叹,“什么时候才能轮到我啊?”
甚至在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做的投票中,仅三小时就有5万人选择了“可劲消费”,而选择“报警”的才不过3.9万人。

但如果遇到了这种“意外横财”,有了凭空而来可劲消费的资本,对于我们来说,真的是好事吗?
依法解析:
像常女士这种卡上意外多了五百万的情况,通常来说更多发生在银行转账的时候,但无论是因为系统故障,还是他人失误转错,收到横财的人都应当及时返还。也可以及时报警,通过警方进行相应处理。
虽然意外横财并不是当事人主观恶意盗取的,但是这笔钱也并不归当事人所有,而是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取得不当得利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损失,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用了卡上多出来的五百万,除了归还剩下的钱之外,被我们用掉的钱也要依法归还。
这里要注意,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范围,并不会遭受刑事处罚,但如果当事人偷偷占用并且拒不返还,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网上有很多人说这种行为构成非法占有罪,其实在刑法中并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所以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的是侵占罪。
相关案例:
刘某在批发童装时,意外从衣物里发现了5000元现金,并迅速存到了银行,卖家在这批童装售出后,想起来衣物里夹着的五千块钱,并找到了刘某,要求他返还,但是刘某拒不返还。
经过《刑事法判解》的详细解读,刘某当时购买衣物的行为公开、合法,所以并不构成盗窃罪,但其获得了五千元后拒不返还,构成了侵占罪。
法律条例:
《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