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顶层高度及底坑深度是选择电梯速度的关键。在电梯轿厢高度尺寸一定时,较高的额定速度必然需要较高的顶层高度。顶层高度的要求是由GB7588-2003中5.7条规定的。就是: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1)轿厢导轨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2)轿顶检修平面上方必须有1.0+0.035v2(m)的空间;(3)井道顶最低部件与导靴、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或部件之间距离不小于0.1+0.035v2(m),至轿顶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035v2(m);(4)轿厢上方应有一个
0.5m×0.6m×0.8m的空间。可见,从以上顶层高度的要求来计算,一般要留有4m以上的高度空间较为合适,否则高度不足,不得不降低电梯的额定速度或将电梯的顶层向下移一层,用牺牲一层层站的办法来弥补顶层高度的不足,这种代价是非常大的。但顶层高度过高(超过6m),白白浪费了大量空间。当然,如果建筑物顶层高度不足,但机房高度很高,我们也可以砸掉井道顶板,将部分井道凸出到机房内的手段获得需要的顶层高度。但这样不仅工程量较大,而且往往机房高度也难以满足要求。同样道理,底坑深度的设计也必须满足GB7588-2003的有关规定。简单地说就是: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1)对重导轨能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2)底坑底面至导靴、安全钳、门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1m,至轿厢其它部件距离不小于0.5m;(3)底坑中应有一个0.5m×0.6m×1.0m的空间。我们经常遇到底坑深度不足时,安装单位往往在底坑中打洞,将缓冲器安装在洞中,以便解决问题。但无论怎样安装缓冲器,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底至底坑底表面的距离必须符合标准,这是个“硬尺寸”,往往无法满足。如果底坑深度实在太小;无法满足要求,则只有向下刨深。但这样工程量且不必说,由于底坑多数是与基础相连的,弄不好还会影响到建筑物的基础。还有一种情况是在下端层厅门处作一台阶,使轿厢在台阶上平层,借以取得需要的底坑深度。但此举会受到端层层高的制约,而且对美观方面和使用方便性也有影响。当然,如果底坑深度过深,超过2.5m时,还要设置进底坑的门,这样不仅增加了安装要求, 深度过深对检修也造成不便,更浪费了建筑空间。由此可见,建筑物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电梯所需要的顶层与底坑尺寸,避免尺寸不合适且难以补救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