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 第27号
核心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政策解读:
1、至2014年底现有国三公告将被取消。
2、车管所在上牌过程中将无法调出国三公告相关数据。
3、2015年1月1日起使用国三合格证的车辆将无法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政策应对:
终端凡持有国三合格证的车辆,需要在2015年1月1日前办理上牌手续,否则车辆将无法销售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3日】 【来源:产业政策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4年第27号
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我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请各生产企业积极做好产品排放升级生产准备,合理安排国三柴油车产品库存销售,做好车辆生产一致性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2014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