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全面启动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全国各地的文化部门、艺术机构或团体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各民族人民群众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保护工程的全面进展出现了好势头。
但是,由于在较长的特殊历史条件下,我国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遭到过种种破坏,现在又遭遇经济全 球化发展的冲击和环境恶化的威胁,再加上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起步太晚,既缺乏应有的科学方法,又没有成套的经验,因而,有必要认真学习国际先进经验。
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当务之急是从制定并颁布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推行保护措施的经验入手。
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成功经验,以日本最有代表性。日本的传统文化遗产直到19世纪中叶的江户幕府时代,几乎没有遭到破坏;明治维新以后,资本主义的大发展使传统文化受到剧烈冲击。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日本文化遗产遭到惨重破坏。
1945年后,日本在废墟中重建国家的最初阶段,政府就广泛采纳社会开明人士和学术界的强烈呼吁,实施复兴日本民族文化的战略方针。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产保护法》,规定不仅由国家保护有形的文化遗产,还着重强调由国家保护无形的文化艺术遗产,规定了国家保护的文化财产五大门类:一是有形文化财产;二是无形文化财产;三是民俗文化财产;四是纪念物;五是传统建筑物群。
在这部法律中确定的无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民俗文化财产,在今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文件中,一律称之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这部法律在突出保护具有很高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文化遗产的同时,还强调优先保护那些濒临消亡的文化财产。
韩国在出台《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方面也创造了好经验。上世纪60年代,现代化进程加快,西方文化来势迅猛,严重冲击了韩国本土的民俗文化,使得许多有价值的文化艺术遗产濒临消亡。1960年,在一大批民俗文化学者的倡导和参与下,韩国政府颁布了《无形文化财产保护法》。经过40多年的上下推动,韩国民族民间文化得到全面保护和振兴,很大一批民俗艺术被国家认定为“重要无形文化财产”,在保护过程中不断得到传承。
阿根廷制定了保护探戈艺术的专门法案,此外,欧洲各国,诸如法国、德国、芬兰、挪威等国,在近半个世纪中,先后都颁布了相关的文化保护法案,建立了严密的保护机制,形成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秩序和良好的人文环境。
总之,值得学习借鉴的文化保护措施很多,只要认真汲取和借鉴,一定会对我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巨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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