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在商业领域已经显示出提供“解决方案”的惊人能力,同样可以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中运用】
□张茉楠
中国准备好了吗
大数据对于中国的战略意义毋庸置疑。2013年,中国大数据产业市场规模为34.3亿元,同比增长率超100%。然而,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中国大数据发展却面临非常严峻的风险与挑战。
1.大数据战略储备能力不足,尚缺乏国家顶层设计。从主要发达国家的大数据发展经验看,美国等国持续强化国家战略的顶层设计,重点关注大数据对创新能力、国家安全能力、产业竞争力等国家竞争优势的重构,持续推出大数据国家战略规划。目前,中国明确大数据发展战略的中央部门和政府部门较少,更多是产业界和学术界的探讨,大数据战略的国家顶层设计尚未进入议事日程。此外,大数据治理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具有系统性、全局性的战略问题,需要有全面推动大数据战略实施的权力部门和核心决策机构。而这些机制设计,中国都明显缺失和缺位。
2.条块分割体制壁垒和“信息孤岛”,阻碍数据开放和共享。据统计,中国政府掌握着80%以上的数据,政府作为政务信息的采集者、管理者和占有者,具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比拟的信息优势。但由于信息技术、条块分割的体制等限制,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网络往往自成体系、相互割裂,相互之间的数据难以实现互通共享,导致目前政府掌握的数据大都处于割裂和休眠状态。同时,由于政府部门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的“部门化”,政府信息系统出现“系统林立”和分裂状态,政府公共信息资源重复采集现象严重,信息摩擦和治理成本偏高。总体而言,政府开放数据的程度远远落后于世界领先国家。
3.传统治理思维和治理体制在大数据时代出现明显的不适应,并引发新的难题。大数据正在重构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关系模式,然而,现有国家治理思维和治理体制已经明显不适应这种大数据时代新趋势的变化。特别是如果经济体制、行政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有效跟进,既得利益主体很可能将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国家治理契机转化为既得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可能引发新的“权力寻租”、新的“数字鸿沟”等问题。
4.法治建设滞后,维护“数据主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配套政策严重缺失。目前,中国大数据法治建设明显滞后,用于规范、界定“数据主权”的相关法律缺失,缺乏有效的大数据法律框架。
一是对于政府、商业组织和社会机构的数据开放、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完善,尤其缺乏企业和应用程序中关于搜集、存储、分析、应用数据的相关法规。
二是没有对保护本国数据、限制数据跨境流通等做出明确规定。金融、证券、保险等重要行业在华开展业务的外国企业将大量敏感数据传输、存储至其国外的数据中心,存在不可控风险。
三是大数据技术应用与产业发展刚刚起步,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将大数据发展规划上升为全面的国家战略
大数据引发的经济社会革命才刚刚开始,需要全面提升大数据在国家经济发展和治理方面的重要战略地位。
1.完善大数据发展的国家顶层设计。要在“行动纲要”基础上,加快形成大数据国家战略,包括中长期路线图与实施重点、目标、路径。统筹布局,加快大数据发展核心技术研发;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以及安全方面的相关立法与标准制定;抢抓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战略机遇,重构国家综合竞争优势。
一是把数据主权纳入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范畴,加快大数据立法、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
二是规划重点领域的大数据研究计划,布局关键技术研发方向,强化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对大数据产业的扶持,做好体制机制、资金、法规标准等方面的保障,为后期专项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等提供依据。
三是借鉴国外政府大数据战略经验,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大数据配套政策路线图,注重从战略技术能力储备和战略应用实施两个角度,释放大数据发展的潜能。
2.构建国家大数据仓库。应加快G2G(政府与政府之间)、G2B(政府与企业之间)、G2C(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大数据开放与共享,盘活大数据资产。
一是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持续支持下一代互联网、第四代移动通信、公共无线网络、电子政务网、行业专网和物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云平台”,统筹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公众民情采集与服务数据管理平台、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数据管理平台、政府管理绩效考评数据管理平台、资源统筹与经济预警监测数据管理平台。
二是加强基础数据整合。一方面,整合来自于政府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的数据信息资源,推动和规范诚信机构建设,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推进大数据征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推动国家基础数据开放共享进程,打造透明、智慧政府,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大数据交换共享,打通信息横向和纵向的共享渠道,推进跨地区、跨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并在此基础上最终建成国家大数据仓库。
3.运用大数据,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从全球领先国家经验看,社会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是运用大数据进行改造提升的最有潜力领域。
一是将大数据更广泛实践于污染防治、城市规划、交通、医疗健康、教育、国家安全、社会舆情、军事等重要领域,在智能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军工、国防等方面实现重大模式创新。
二是利用大数据加快政府自身革命,制定政府大数据开发与利用的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是利用大数据实施监管和反腐。大数据给网络问政、网络监督和技术反腐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可以利用大数据建立国民满意度指数、腐败指数以及清廉指数等。
4.利用大数据创新政府决策方案。大数据技术在商业领域已经显示出提供“解决方案”的惊人能力,同样可以在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方面中运用。以通信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四张网为支撑,可以提出大数据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大数据新农村建设解决方案、大数据金融解决方案、大数据智能终端解决方案、大数据位置服务解决方案、大数据教育解决方案、大数据文化创意解决方案、大数据环境解决方案、大数据制造解决方案、大数据生物健康解决方案、大数据中小企业数据中心解决方案、大数据服务平台解决方案、大数据信息安全解决方案等,为大数据战略真正落地找到突破口。
5.充分挖掘释放大数据变革、创新经济的潜能。首先,通过大数据实现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及下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要做好大数据与工业宽带建设的对接,率先将工业宽带的传输、工业大数据采集、数据中心的计算应用等环节整合起来,建立完善的工业互联网体系和中国的工业4.0体系。
其次,鉴于目前中国的人口要素红利在“退潮”,土地、资源、环境等生产要素日益紧张,要将大数据作为新的战略性生产要素释放出来,建立多元参与的协同创新联盟,增强产学研合作集成研发能力,激励基于大数据资源的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增长。
再次,利用大数据研判,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开发“经济增长形势判断预测系统”、“物价变化高频判断系统”、“金融市场信心判断系统”、“房地产景气判断系统”等,增强对经济形势判断的科学性、精准性。
6.开展全球大数据交流合作。全球主要国家都已提出本国大数据国家战略,特别是美国、日本等国的数据量非常庞大。中国可通过大数据外交,与之展开国际合作,特别是在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疾病灾害、恐怖主义等领域,以及在“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过程中,丰富公共外交领域的大数据建设。
此外,可利用大数据技术掌握全球性数据情报和全球焦点事件发展态势。建议实施中国版“全球脉动”(GlobalPusle)项目。联合国于2009年推出“全球脉动”项目,提出大数据是纳米技术和量子计算之后的一个颠覆性变化,用这个技术对Twitter和Facebook等互联网数据和文本信息开展实时分析监测,使用语言解密软件对互联网世界进行“情绪分析”,可以对疾病、动乱、种族冲突提供早期预警。中国可以实施类似的大数据全球情报智能监测项目,对全球重大趋势进行早期预警,切实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

